為發展職業教育,提高勞動者素質,南昌市出臺了《南昌市職業教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將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收費項目和標準要向社會公布
《條例》規定,職業學校學歷教育收費的項目和標準,由價格行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按照管理權限核準。職業學校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和提高收費標準,收費項目和標準要向社會公布。
鼓勵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與用人單位建立就業供求聯系。職業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應當為學生提供就業咨詢、指導和推薦服務。
中學畢業生可免試就讀職校
中等職業學校可以免試招收應、歷屆普通中學畢業生。未接受職業教育的普通初、高中畢業生和大中專院校肄業的學生,就業前應當經過職業培訓。同時,從事技術工種的人員,上崗前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上崗實習要有適當勞動報酬
教育與教學方面,職業學校應當根據不同專業、不同教育培訓項目和學生的實際需要,建立彈性學習制度,推行學分制,允許職業學校學生半工半讀、工學交替、分階段完成學業。
同時,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接納職業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的學生實習和教師實踐,并給予適當的勞動報酬。
未成年人不得安排過重實習
“不能把實習生作為廉價甚至無償使用的勞動力,更不能讓他們從事有害身心健康的工作。”《條例》提出,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學生實習健康安全保障制度,不得安排未滿十八周歲的學生從事有毒、有害、過重、超時等實習實訓勞動。
捐資助學享受稅收優惠
南昌市出臺了一系列措施扶持職業教育。鼓勵單位和個人對職業教育提供資助和捐贈,提供資助和捐贈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稅收優惠。
企業每年應當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1.5%足額提取培訓經費,專項用于職工培訓。用于職工培訓的經費列入成本。
職校生可申請助學貸款
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在校的農村學生、縣鎮非農業戶口學生、城市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按照有關規定,享受政府資助政策。
職業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對殘疾學生應當酌情減免學費。金融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經濟困難學生接受職業教育提供助學貸款。鼓勵企事業單位或者個人設立職業教育獎學金、助學金。
招生廣告“吹牛”可吊銷辦學證
職業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不得有下列行為:超出辦學許可范圍辦學的;發布虛假招生廣告騙取錢財的;違法頒發學歷證書、培訓證書的;出賣、出租、出借辦學許可證的。
違反規定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以“回扣”拉生源最高罰5萬
“招生費”、“生源費”、“介紹費”、“好處費”……每到招生季節,個別職業學校便以各種好處費為誘餌買賣生源。對此,《條例》提出“禁令”,違反規定,采取支付生源組織費的形式組織生源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以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招生。
同時,職業學校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的,由價格行政部門責令退還多收費用,并可以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責令其停止招生或者吊銷辦學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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