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記者從市有關部門獲悉,江西省公安消防總隊2009年接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簡章近日已出臺。
此次江西消防部隊接收對象,必須是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含研究生培養單位)招生統一考試錄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09屆本科以上畢業男生,以進入國家“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屬院校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所屬重點高校畢業生為主。
據了解,此次江西消防部隊主要接收的專業有法學、思想政治教育、偵查學、漢語言文學、新聞學、化學、心理學、土木工程、城市規劃、消防工程、給水排水、安全工程、核工程與核技術、輪機工程、會計學等。下列對象不屬于接收范圍:廣播電視大學、函授大學、職工大學、業余大學、自修大學、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非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職業大學、職業技術學院、民辦大學、獨立學院、成人高校畢業生;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費、定向畢業生;軍隊院校為地方培養的畢業生;有國(境)外學習經歷的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必修課程重修和補考累積4門以上或1門以上補考不及格的畢業生;結業生、肄業生、預科生、三本生、未獲得學位的畢業生;被作留級處理或中途休學超過半年(不含應征入伍)的畢業生;在校期間因違反紀律或其他原因受過處分的畢業生。
據悉,接收的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必須是中共黨員或共青團員,符合公民應征入伍的政治條件,且必須按時獲得本科以上學歷、學位證書。其中,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齡分別在24、29、34周歲(截止2009年8月31日)以下。少數民族畢業生,年齡可放寬1歲;曾服現役的畢業生,年齡可放寬2歲。在同等條件下,中共黨員、學生干部、三好學生和曾服現役的畢業生,以及在學術、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畢業生,將會被優先接收。被接收畢業生到基層一線崗位任職不少于2年。
此外,已接收的高校畢業生在首次評授警銜、定職定級以及福利待遇等方面,與同期入部隊院校學習的畢業學員同等對待。本科畢業生定為副連職警官(專業技術13級),授予武警中尉警銜;碩士研究生定為正連職警官(專業技術12級),授予武警上尉警銜;博士研究生定為正營職警官(專業技術10級),授予武警少校警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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