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6日從南昌市教育局獲悉,根據安排,南昌已向各縣區、市直學校累計下達2008年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資金715.048萬元。資金來自中央、省、市三級財政。
據悉,從2008年開始,江西提高了義務教育階段公辦中小學校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標準,由此前的生均300元/年,提高到小學生均500元/年,初中生均750元/年,預計將惠及江西省34.5萬名義務教育階段貧困寄宿生。南昌也是照此標準撥付相應補助資金。
記者了解到,江西義務教育階段公辦中小學校寄宿生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即可認定為貧困生:持有當地民政部門出具的特困證、卡或低保證的農村特困群眾和城市低保子女;父母雙亡,無任何經濟來源;父母一方已故,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父母雙殘或單殘,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等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經濟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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