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5日,臺灣教育研究院公布了《十二年高中課程與大考建議》并提出了對未來大學入學考試變革方向的初步意見。具體而言,通過“學測考試”落實“素養導向”與“通識及全人教育”,確保學生具備“終身學習”的基本素養及“銜接大學教育”的基本學力。同時,通過“科目選考”落實“適性選才”與“優質銜接”,引導學生強化“適性分流”的專業能力。此外,通過“學生在校成績及表現”落實“五育均衡發展”與“學生自主學習”,引導高中教學正常化和學生德育均衡發展,強化學生自主學習與特色發展。
據了解,臺灣高等教育包括專科學校、獨立學院及大學。臺灣地區是多元入學及招生和考試分離的制度。2002年臺灣地區開始實施大學多元入學制度,替代了實施了近半個世紀的聯合考試和聯合招生制度,打破了“一試定終身”、智育為主、招生和考試合一的痼疾。其特色在于“多元入學”、“考招分離”和“招生自主”。“多元入學”是指入學途徑多元化,即“甄選入學制”與“考試分發制”雙軌并行,共兩大類5條途徑,學生可依據自己的興趣和能力選擇考試方式。具體如下:
“甄選入學制”分為由高中學校推薦學生參加的“學校推薦”、學生自行申請的“個人申請”和各類擇優保送等多種升學方式,并由各大學自行決定招生方式。相對于“學校推薦”而言,“個人申請”針對面較寬、彈性較大。無論是應屆或非應屆、島內學生或島外學生、全日制和在職生都有資格,而“推薦甄選”只限高中應屆畢業生,且比例有一定限制。“甄選入學制”不僅兼顧了大學自主選拔人才的訴求,而且符合學生的多元發展需求。
考試分發入學是另外一種主要的入學途徑,每年招生人數占總招生人數的75%左右。通過采用統一的學科能力測驗及指定科目考試成績,以聯合分發的方式錄取學生,分甲、乙、丙3種方案。其中,甲、乙兩種方案是兩階段考試方式,第一階段為學科能力測試,第二階段為各大學指定科目考試。丙方案則只要參加指定科目考試即聯考即可。雖然考試分發入學不像甄選入學那樣關注考生的興趣、特長及大學的特色和需要,但是它以考試的客觀和公正,排除了人為的主觀和不公平。
聯考時期的招生和考試合一,使得招生事務相當龐大且復雜。2001年臺灣實行招生和考試分離后,招生和考試一分為二,學科能力測驗與指定科目考試均由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及術科考試委員會等專門機構辦理,而招生則由大學自行成立的招生委員會辦理。另外,招生名額、辦法、入學標準、成績采集方式完全由各招生委員會制定后列于招生簡章中,符合多元性。如此一來,考試中心在命題、評分、運作等方面更加標準化、專業化,而各院校可以充分展現自主招生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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