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北京教育考試院了解到,2011年,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17所高校將在北京等內地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收自費生。其中,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部分高校在內地還將招收預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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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香港招生院校有12所,分別是香港大學、香港中文大學、香港理工大學、香港科技大學、香港城市大學、香港浸會大學、嶺南大學、香港教育學院、香港公開大學、香港演藝學院、香港樹仁大學和珠海學院。澳門招生院校包括澳門大學、澳門科技大學、澳門理工學院、澳門旅游學院和澳門鏡湖護理學院5所。
在香港招生院校中,香港中文大學、香港城市大學的考生報名工作由各省級招辦統一組織,招生咨詢工作由招生院校負責。香港大學等10所香港單招院校的考生報名和咨詢事宜由招生院校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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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澳門高校,參加普通高考的考生可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省級招辦規定的時間內到指定地點報名并填寫志愿,也可直接向澳門5所招生院校報名。
據了解,被香港、澳門高校錄取的新生,憑學校的錄取通知書及本人身份證、戶口本(赴香港讀書的新生還要出具香港入境事務處簽發的進入許可文件)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因私赴香港或澳門的手續。內地學生在香港、澳門學業期滿,獲得高等學校頒發的學歷、學位證書,內地教育行政部門予以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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