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自考辦:
我辦于2007年5月對《經濟法概論》課程的考試大綱、教材安排了修訂計劃,并發文公布將于2008使用新大綱、教材,見“關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經濟法概論等課程在2008年使用修訂后的大綱、教材問題的通知”(考委辦函[2007]54號)。由于黨的十七大召開在即,為保證新版《經濟法概論》內容的適應性和穩定性,經研究決定:推遲新版大綱、教材的出版時間,2008年10月《經濟法概論》繼續沿用2005年版大綱、教材,新版大綱、教材的啟用時間另行發文通知。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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