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大學畢業生到基層就業,貴州省出臺新政策,自2013年起,在鄉鎮行政機關(含事業單位)或村工作時間滿3年及以上的高校畢業生,其大學期間學費由原畢業院校同級財政實行補償。在校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代償的學費優先用于償還國家助學貸款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
貴州省委、省政府近日出臺的《關于促進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的意見》提出,要進一步做好高校畢業生到鄉鎮或村就業的保障工作。自2013年起,將對在鄉鎮行政機關(含事業單位)或村工作滿2年及以上且繼續在本縣域內工作的高校畢業生,納入縣級保障性住房的保障范圍。
此外,對在鄉鎮行政機關(含事業單位)或村工作的高校畢業生,享受貴州省設立的基層工作津貼;對到鄉鎮事業單位從事專業技術類工作的高校畢業生,在職稱評審方面給予政策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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