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6日在其官方網站公布《全面推進依法治校實施綱要》,《綱要》指出,中小學、幼兒園應當逐步建立健全家長委員會制度。家長委員會承擔支持教育教學工作、參與和監督學校管理、促進學校與家庭溝通、合作等職責,其成員應當由全體家長民主選舉產生。
《綱要》明確,要健全科學決策、民主管理機制,完善學校治理結構,中小學、幼兒園應當逐步建立健全家長委員會制度。家長委員會承擔支持教育教學工作、參與和監督學校管理、促進學校與家庭溝通、合作等職責,其成員應當由全體家長民主選舉產生。
學校應當提供必要條件,保障家長委員會對學校、教師的教育教學、管理活動實施監督,提出意見、建議;應當定期與家長委員會成員進行溝通,聽取意見。學校實施直接涉及學生個體利益的活動,一般應由學校或者教師提出建議和選擇方案,并做出相應說明,提交家長委員會討論,由家長自主選擇、做出決定。要積極探索完善家長委員會的組織形式和運行規則,不斷擴大家長對學校辦學活動和管理行為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綱要》還指出,要積極探索擴大社會參與學校辦學與管理的渠道與方式。中小學要加強與所在社區的合作,積極開展社區服務,創造條件開放教育資源和公共設施,參與社區建設,完善與社區、有關企事業組織合作共建的體制、機制。健全兼職法制副校長的聘任辦法和任職要求。職業學校、高等學校要積極擴大社會合作,在決策咨詢、教學科研、安全管理、學生實習實踐等方面更多引入社會資源,健全制度,擴大社會參與的廣度與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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