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貴州省教育廳再次發出緊急通知,嚴禁中小學校寒假期間組織學生集體補課。已作寒假補課安排的,一律立即停止。在職教師在寒假期間也不得在中介機構、補習場所等進行有償補課和有償家教。
寒假補課 一律立即停止
省教育廳有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省教育廳多次下發文件,明確要求中小學校不得利用寒暑假、周末、節假日及課余時間組織中小學生集體補課。但進入寒假以來,仍有少數學校違反規定,組織學生在校上課或集體補課,占用學生正常休息時間,給學生增加課業負擔,不利于學生全面發展,還帶來一定的安全隱患。
為此省教育廳昨日再次重申:禁止中小學校寒假期間組織學生集體補課。已作寒假補課安排的,一律立即停止。在職教師在寒假期間也不得在中介機構、補習場所等進行有償補課和有償家教。
寒假期間,省教育廳將組織督察組進行明察暗訪。各市(州)、縣(市、區、特區)教育局對本行政區域內中小學違規辦學行為不制止、不糾正、甚至縱容庇護的,由省或市(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按照相關規定予以通報批評,并將相關情況報送其上級人民政府。縣(市、區、特區)連續兩年受到通報批評的,追究縣級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及其教育行政部門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市(州)范圍內如有兩個及以上的縣連續兩年受到通報批評的,市(州)教育局要承擔連帶責任。
學校違規 取消獎勵資格
學校違反規定寒假期間組織學生集體補課,經明察暗訪或舉報查證屬實,由其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對其書面警告,并取消學校當年接受教育部門表彰獎勵資格,取消校長當年各種評優、評職資格。系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的,由省教育廳給予黃牌警告,并將其納入《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對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進行檢查等有關工作的通知》檢查范圍,作為對學校提出處理意見的參考內容之一。
學校在一年內累計受到兩次書面警告的,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在系統內通報批評,校長年度考核認定為不合格;系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的,省教育廳將給予降類或取消該校“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稱號處罰。學校兩年內累計受到三次書面警告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建議主管部門撤銷校長職務,系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取消該校“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稱號。以上處罰均向媒體通報。
教師違規 取消評優評職稱資格
在職教師寒假期間在中介機構、補習場所等組織學生進行有償補課和有償家教,經明察暗訪或舉報查證屬實,撤銷由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向其頒發的各類榮譽,取消其當年接受教育部門表彰獎勵資格及各種評優、評職稱資格,并建議當地主管部門對其進行崗位調整。
凡由于學校違反規定寒假期間組織學生集體補課,致使發生危及學生生命等重大事故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建議主管部門撤銷校長職務;系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的由省教育廳取消該校“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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