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司法廳以考試方式遴選干部簡章
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形成良性互動的選人用人導向,省司法廳根據工作需要,擬從基層擇優遴選部分優秀年輕干部到廳機關工作。為確保遴選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簡章。
一、工作程序
遴選工作按照發布公告、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辦理調動手續的程序進行。選調公告和信息在貴州人事人才網、貴州司法行政網等網站或媒體上進行發布。
二、遴選計劃和職位
省司法廳機關擬遴選11名主任科員以下工作人員。具體職位如下:
1.綜合部門工作人員10人。
2.財務工作人員1人。
報名人數與選調計劃達不到5:1比例的職位,該職位選調計劃予以減少或取消。
三、遴選對象和條件
(一)遴選對象
全省司法行政系統具有公務員身份的主任科員以下工作人員。政法系統及具有行政執法職能的政府部門符合遴選條件的人員也可報考綜合部門工作人員職位。
(二)遴選條件
1.綜合部門工作人員
(1)堅決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品行。
(2)具有公務員身份,有3年以上基層政法工作或行政執法工作經歷,有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和文字寫作能力。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漢語言文學、文秘、法學、監獄學等專業。
(4)年齡在28周歲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全日制本科畢業且取得碩士學位的,年齡放寬至30周歲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
2.財務工作人員
(1)堅決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品行。
(2)具有公務員身份,有3年以上司法行政工作經歷,有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和文字寫作能力。
(3)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
(4)年齡在30周歲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有3年以上財務工作經歷的,年齡適當放寬。
四、報名及資格審查
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報考者提供畢業證、學位證、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張,填寫《貴州省司法廳選調干部考試報名表》到省司法廳政治部報名,并進行資格審查。
報考人員須如實填寫和提交本人有關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報名的,視同報考人員本人報名。若出現報名信息錯誤或提交的證件在筆試和面試時不一致而影響考試的,責任自負。
資格審查貫穿于整個遴選工作過程,如發現報考者隱瞞信息或提供虛假信息通過資格審查的,一經查實,取消報考者遴選資格。
報名時間:2011年5月18日至5月31日(工作日內)
報名地點:貴州省司法廳政治部人事警務處1110辦公室(貴陽市都司路188號)
如有特殊情況,可在報名期限內將畢業證、學位證、身份證復印件、照片及《報名表》郵寄至以上地址,待筆試后再進行審核。
五、考試
考試實行筆試和面試。筆試、面試成績各占總成績的50%。考試不劃定范圍、不指定參考書,主要考察應試人員的政策理論水平、基本知識素養等。
1、筆試。筆試為閉卷考試。由省司法廳商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進行命題、制卷、閱卷,并負責考試考務工作。
2、面試。根據選調計劃人數1:5的比例,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依次確定參加面試人員。
考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六、體檢
筆試、面試后,根據總成績從高到低,按遴選計劃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總成績名次出現末位并列的,面試成績高的考生進入體檢環節。體檢不合格人員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體檢由省司法廳政治部統一組織。體檢標準按照《貴州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費用由體檢人員自理。
七、考察
對體檢合格人員,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考察對象。
考察工作由省司法廳政治部統一組織實施。考察內容主要包括報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考察時還將進一步核實報考者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考察時將廣泛聽取意見,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并據實寫出考察材料。在考察中發現以下情況之一者,確定為考察不合格,取消遴選資格。
1.有違法違紀行為,被紀檢監察機關立案調查或被司法機關確定為犯罪嫌疑人,尚未結案的;
2.曾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
3.發現其他嚴重疾病;
4.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被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
5.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
6.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
7.近三年內公務員年度考核中有一年不稱職或基本稱職的。
8.組織紀律渙散,嚴重違反勞動紀律。
9.不符合報考職位資格條件的。
10.經省司法廳研究確定不能選調的其他情形。
八、公示及調動
1.經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選調人員,分別在貴州司法行政網、貴州人事人才網及擬遴選人員原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7天。
2.經公示期滿無反映或反映問題不影響遴選的,按程序辦理調動手續。
九、紀律要求
遴選工作嚴格遵守公開、民主、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政策規定、條件標準和工作程序,嚴格把關,嚴守紀律,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現象,并主動接受紀檢監察、有關部門及社會公眾監督。對違反工作紀律的參考人員、工作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按照相關規定嚴格追究責任。
咨詢電話:0851—5552151 5841358(傳真)
監督電話:0851—5831290 (省司法廳政治部)
0851—5814284 (省司法廳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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