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市教育局考試中心了解到,根據《教育部衛生部關于舉辦高等醫學教育的若干意見》(教高200210號)和全國考辦《關于轉發〈教育部衛生部關于舉辦高等醫學教育的若干意見〉的通知》(考委辦200266號)文件精神,自2002年10月31日起,停止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舉辦醫學類專業學歷教育,在2002年10月31日前取得學籍(考籍)的考生,應在2005年12月31日前取得自學考試畢業證書。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中醫專業畢業證的注冊時間截止到去年12月底。
根據全國考辦的文件規定,我省于2006年起,不接納考生辦理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中醫專業畢業申請。對尚未完成中醫專業考試計劃的考生,省招考辦重申以下規定:對自學考試尚未完成中醫專業考試計劃的考生,要想繼續完成學業,必須轉到其他專業;對上述考生已取得的合格成績按自學考試的相關規定辦理。
來源:新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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