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委、市政府的安排,結合我市人才需求實際,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考聘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21名。為確保這次招聘工作公開、公平、公正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實施工作方案。
一、招考職位
(一)畢節市衛生食品藥品監督局下屬事業單位招考人員91名。其中非醫學專業5名,醫學專業技術人員86名(臨床醫學57名、護理28名、市醫院放射1名);
(二)畢節市天河風景管理處招考工作員4名;
(三)畢節市房產事業局下屬事業單位招考工作員5名;
(四)畢節市城區河道管理處招考專業技術人員6名;
(五)畢節市水利局下屬事業單位招考人員6名;
(六)畢節市人民檢察院派駐片區中心招考工作人員9名;
(七)以上各單位報考職位的具體條件和要求詳見招考工作人員計劃表。
二、報考對象及條件
(一)招考對象: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學本科及以上未就業、不在編應往屆畢業生。衛生類取得執業助理醫師以上或護士資格證的,學歷可放寬到全日制普通中等專業技術學校的畢業生(限2009年12月31日前戶籍在畢節市的)。
(二)招考基本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熱愛社會主義,有較強的政治思想素質及良好的奉獻精神和協作能力;
2.遵紀守法、品學兼優、愛崗敬業;
3.身體健康,能勝任所報考崗位的專業技術工作;
4.具有履行職責所需的專業技術能力。
(三)招考其它條件:
1.年齡30周歲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殊專業的,按特殊要求辦理;
2.報考衛生專業的取得執業助理醫師以上資格及取得護士資格證者可放寬到全日制普通中等專業技術學校的畢業生(限2009年12月31日前戶籍在畢節市的),年齡30周歲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2010年參加資格考試合格者可憑成績單報考。
三.下列人員不準報考:
(1)因犯罪受刑事處罰及勞動教養人員;
(2)定向安排到各行業或單位工作的人員;
(3)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和現役軍人;
(4)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5)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人員;
四、招考程序
成立招考領導小組(人員名單附后)。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由市編委辦、市監察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用人單位等有關人員組成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本次人員招考工作。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具體牽頭,市監察局對整個招考環節全程監督,用人單位做好應聘畢業生相關信息收集、整理及招聘過程中的后勤保障等工作。
五、發布招考公告時間
2010年10月25日-2010年11月8日。
六、報名和資格審查
(一)報名時間:2010年11月9日-2010年11月15日(星期六、日照常上班);
(二)報名地點:畢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聯系電話:0857-7102509
(三)報名所需材料:
1.報名人須持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照5張;
3.報名費按有關文件要求收取;
4.提供未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相關證明;
5.提供報考職位所需的有關證件。
七、經過資格審查合格者,發給準考證。領取準考證時間:2010年11月18日-2010年11月20日,領取準考證地點:畢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八、考試
考試分筆試和面試兩個部分進行,筆試為閉卷考試:
(一)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
(二)招考職位與報名人數比例達到1:3以上方能開考,達不到比例的,調整或取消該職位的招考。
(三)衛生系統報考文秘類、法律類、計算機類、財會類和放射類專業的人員按職位報考,報考職位與報名人數比例達到1:3以上方能開考,達不到比例的,取消該職位的招考。報考鄉鎮衛生院及社區服務中心的人員,按照專業報考(即選擇護理或臨床專業考試)。每人只能選擇一個專業,多選無效。
(四)考試內容為:
1.報考臨床和護理、放射專業的人員考相關業務知識和時事政治;
2.報考其他職位的人員考《行政能力傾向測試》和時事政治;
3.時事政治占筆試考試內容的10%;
4.筆試時間:2010年11月21日上午9:00—11:30;
5.筆試地點見準考證
(五)面試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按1:2確定人選進入面試,末尾分數并列者一并進入面試,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九、體檢
考試合格者,根據筆試和面試的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1:1比例確定體檢人員,若筆試、面試成績并列的,以筆試成績高者進入體檢。體檢合格者進行考察和公示。如出現體檢不合格者,缺聘職位按前述條件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面試人員進入體檢。
體檢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地點由招考領導小組辦公室臨時指定;體檢費用考生自理。
十、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列入考察對象。考察內容以現實表現和學籍檔案為主。
在考察中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招考領導小組辦公室審定,取消考生的擬招聘資格:
1.不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與黨中央保持一致;
2.有違法違紀行為,或被司法機關確定為犯罪嫌疑人;
3.經招考領導小組研究確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況;
4.提供虛假報考材料的人員。
如出現考察不合格者,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參加體檢,體檢合格者列入考察對象。
十一、聘用
1.經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合格人員,按照招考名額確定為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媒體上公示七天,無舉報和其他異常情況簽訂聘用合同,聘用人員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續聘,不合格者解聘。
2.衛生系統招考鄉鎮衛生院和社區服務中心的人員,按所報考專業實行選崗聘用,考察合格者根據筆試和面試的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選崗聘用,考分并列者,以筆試分高者優先選崗。
十二、保障監督機制和紀律
為確保招聘工作公開、公平、公正,將對招考過程實行有效監督。考聘工作由招考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編委辦、市監察局、市公安局派人參加,請市人大、市政協、市紀委進行監督。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現象發生。
對違反聘用規定和紀律的報考者,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取消考試資格或取消聘用等處理。其中有考場舞弊行為或提供虛假報考材料的人員,由招考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備案,并且3年內不得參與本市事業單位和行政單位的招考。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三、本《方案》由畢節市2010年公開招考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