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09年13版刊發的報道《“義務教育,咋還要收學雜費?”》引發社會關注。貴州省教育廳有關人士表示,貴州省農科院附中收取學雜費和借讀費是不合理的,省教育廳將調查此事。
4月6日,來自貴陽一區縣的一名學生家長反映,自己的孩子在貴州省農科院附中讀初中,每學期都要繳納學雜費和借讀費,2010年兩項收費高達750元。校方的解釋是,學校是特殊體制下的事業單位辦學,沒有國家的財政撥款,因此需要收費。
09年,記者采訪了省教育廳多個部門。計劃財務處一名負責人稱,雖然該校屬于事業單位辦學,但是每年省教育廳都嚴格貫徹國家相關規定,對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按學生人頭數對該校進行了補助,包括學雜費補助和外來務工子女費用補助。監察處一名負責人說,政策允許省農科院附中收取服務費和代收費,但是必須按照相關規定進行。
2010年2月,省物價局、省教育廳、省財政廳三部門聯合下文,下發了《關于規范我省城市義務教育階段服務性收費、代收費等有關問題的緊急通知》。
這份《通知》明確規定了“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的收費范圍。其中,貴州省城市義務教育階段服務性收費項目有:社會實踐費、桶裝礦泉水飲水費、教輔資料費、校服費(三年或三年以上一次);代收費項目有:課本費、作業本費。
同時,《通知》還對收費的最高標準做了限定。其中,每學期服務性收費總的最高標準:小學每生80元,初中每生100元;每學期代收費總的最高標準:小學每生60元,初中每生115元。貴陽市中心城區學校服務性收費標準可在最高標準的基礎上上浮15%。
省教育廳有關負責人稱,省農科院附中收取學雜費和借讀費是不符合規定的;同時,“沒財政性補助”的說法也是不合理的。教育廳將對該校的收費情況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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