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招錄鄉鎮機關公務員試點、從優秀村干部中考錄鄉鎮機關公務員簡章
根據中組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注重從基層和生產一線選拔黨政領導機關干部的意見》(中組發〔2009〕2號)、《關于開展從優秀村干部中考試錄用鄉鎮機關公務員工作的意見》(中組發[2008]24號),以及《中共貴州省委、貴州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創業的意見>的通知》(黔黨發〔2009〕6號)精神,為進一步拓寬基層公務員來源,優化公務員隊伍結構,完善村干部激勵措施,引導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創業,吸引廣大優秀青年參與新農村建設,結合我省實際,經研究,決定開展定向招考錄用鄉鎮機關公務員試點工作,繼續開展從優秀村干部中考錄鄉鎮機關公務員工作。
興義市考錄鄉鎮機關公務員招錄計劃匯總表
貴州省2009年定向考錄鄉鎮公務員加分申請表
村干部中考錄鄉鎮公務員報名推薦表
定向招錄鄉鎮機關公務員報名推薦表
一、試點、招錄范圍和錄用數量
試點和考錄工作在縣、鄉行政編制均有空編的縣(市、區、特區)開展,試點單位名單及錄用數量見職位表。鄉鎮所轄居委會列入試點和考錄范圍。街道辦事處所轄居委會不列入試點和考錄范圍。
二、參考對象的基本條件和資格
(一)基本條件:
1、思想政治素質好,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自覺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有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認真貫徹執行黨在農村的方針、政策,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論素質。
2、熟悉農村工作,具有團結帶領黨員群眾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領導能力。
3、思想解放,求真務實,勤政廉潔,依法辦事,密切聯系群眾,具有良好的思想作風和工作作風。
4、品行端正,忠于職守,樂于奉獻,熱愛基層工作,具有為人民服務的精神,工作成績突出,得到群眾公認。
(二)招考條件:
定向招錄試點的報考人員須符合以下條件:
1、由省級及以上機關統一選派、至2009年12月31日前在本地區基層就業項目服務滿2年以上、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計劃、“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和“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高校畢業生、“西部計劃志愿者”,以及至2009年12月31日在鄉鎮工作2年以上的后勤事業編制在編在崗人員;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專科以上學歷;
3、年齡在35周歲以下(即197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身體健康。
從優秀村干部中考錄鄉鎮機關公務員報考人員須符合以下條件:
1、2007年以前擔任、目前仍在職的村黨組織書記、副書記、村委會主任、副主任;
2、年齡在40周歲以下(即196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國家承認的中專或高中以上學歷;
4、身體健康。
鄉鎮所轄居委會列入范圍,推薦報考條件和資格同上。
定向招錄試點面向本市(州、地)所有符合報考條件的基層服務項目高校畢業生、鄉鎮后勤事業編制在編在崗人員招考;從優秀村干部中考錄鄉鎮機關公務員報考人員只能報考本縣(市、區、特區)職位。
(三)以下人員不能列入推薦報考對象: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受過勞動教養的人員;
2、任職期間發生重大責任事件的;
3、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曾被確定為不稱職的人員;
4、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人員;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人員。
三、考錄工作程序
報名采取個人申請、組織審核推薦的方式進行。推薦報名工作由相關縣(市、區、特區)黨委組織部、政府人事局和所屬各鄉鎮黨委負責組織實施。
(一)報名
1、個人申請。報考人員個人書面提出報名申請,并填寫《貴州省定向考錄鄉鎮機關公務員報名推薦表》或《貴州省從優秀村干部中考錄鄉鎮機關公務員報名推薦表》,附本人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原件,并交復印件各一份以及同底免冠一寸彩照6張,以及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交本鄉鎮黨委。
2、鄉鎮黨委和項目辦審核。鄉鎮黨委對照報考條件,對本鄉鎮報名參加考試的優秀村干部、后勤事業編制人員的相關材料、報考資格進行認真審核,提出明確的推薦意見,附報考人員相關資料,報縣(市、區、特區)黨委組織部、政府人事局。基層服務項目高校畢業生由縣級項目辦(引導辦)按上述程序審核、報送。
3、組織審核。縣(市、區、特區)黨委組織部、政府人事局對照報考條件,對推薦報考人員相關資料和報考資格再次進行認真審核后,確定推薦報考人員名單,并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結束后,將報考人員名單及相關材料復印件報市(州、地)黨委組織部、政府(行署)人事局。市(州、地)黨委組織部、政府(行署)人事局最后進行復審,并將復審合格名單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報考人數與縣(市、區、特區)計劃錄用數須達到1:3以上比例才能開考。
推薦報名時間: 2009年6月20日至25日。
每名報考人員收取考務費60元,由縣(市、區、特區)黨委組織部收取后交市(州、地)黨委組織部,用于考務工作。
(二)考試
考試分筆試和面試。
1、 筆試
時間:2009年7月12日
科目:定向招錄參考人員筆試總分為300分,《申論》和《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試》兩門,各占150分;從優秀村干部中考錄鄉鎮機關公務員筆試總分為100分,分《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試》和《貴州省從優秀村干部中招考錄用鄉鎮公務員公共基礎知識》兩門,各占50分。
筆試地點:市(州、地)政府(行署)所在地
2、 面試
在全省統一劃定的合格分數線上,根據筆試成績,以縣(市、區、特區)為單位,按照考錄數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面試人選。面試總成績100分。面試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命題,統一時間進行,市(州、地)黨委組織部、政府(行署)人事局具體組織實施。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面試后,按筆試、面試各占50%的比例,計算參考人員考試綜合成績。
(三)體檢和考察
根據考試綜合成績按招考計劃1:1比例確定體檢對象。各市(州、地)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進行體檢。體檢按《貴州省公務員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
考察工作由市(州、地)黨委組織部負責組織,主要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并進行報考資格復審。
體檢或考察不合格的不予錄用,在參加面試人員中按職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進行體檢或考察。
(四)公示及錄用
根據考試成績和體檢情況,確定擬錄用人員名單。擬錄用人選確定后,在適當范圍內公示7天,公示期滿無反映或雖有反映,但經調查不影響錄用的,由市(州、地)公務員主管部門辦理錄用手續。對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且該職位不再遞補;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四、加分政策
本人在任職期間(基層服務期間)曾獲得國家級表彰獎勵每項10分;省部級表彰獎勵每項8分;市(州、地)或廳級表彰獎勵每項6分。
獲得多項表彰獎勵的,只取最高分值加分,不重復加分。
夫妻雙方均為農民的獨生子女戶或雙女結扎戶加3分。
表彰獎勵和獨生子女戶或雙女結扎戶得分可累加。加分在筆試總成績上加分。
五、任用方式和待遇
新錄用人員由縣(市、區、特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安排到行政編制有空余的鄉鎮機關適當崗位工作,在本崗位最低服務年限為3年。
新錄用的鄉鎮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根據其任職情況、德才表現,按照《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定》確定職級,并履行公務員登記手續;試用期不合格的,取消錄用。新錄用的鄉鎮公務員在試用期期間實行試用期工資待遇。
六、有關要求和紀律監督
本次試點工作在中共貴州省委組織部部務會、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黨組領導下,由貴州省公務員招考工作辦公室負責組織。
招考工作嚴格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進行,堅持公開推薦報考條件、公開考試程序、公開考試結果“三公開”制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督。推薦報考要嚴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進行,嚴禁擅自放寬條件和資格,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現象的發生。
工作人員和參考人員如有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將按照《公務員法》及相關規定處理。對違反錄用紀律的報考者,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取消考試資格,不予錄用或取消錄用等處理。其中,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五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咨詢電話:0851-5892143
中共貴州省委組織部
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09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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