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中國民辦教育發展大會暨中國民辦教育協會年會(2010)上獲悉,云南省昆明市近年來在推動民辦教育方面,做了一些積極探索。
實行土地優惠政策
對新建、改擴建的民辦學校,昆明市各級政府按照公益事業用地及建設的有關規定給予優惠,優先安排、優先辦理。民辦學校的用地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可根據投資者意愿采取政府劃撥或出租方式優先供地。對出讓供地的,實行政府零收入協議出讓;對劃撥供地的,只要用途不變,土地可以無限期使用。在民辦學校建設中免收市權范圍內的各項土地規費。
加大財政扶持力度
從2010年起,昆明市每年安排1300萬元專項資金用于支持各級各類民辦教育規模發展、示范建設,表彰獎勵有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對民辦學校辦學經費給予補助。對民辦普通高中招收的公費學位生,由市財政按年生均1500元標準補助學校。對委托招收公費學位生的義務教育學校,由同級財政按年生均小學800元、初中1000元給予補助。對就讀民辦職業學校的學生,按國家規定每年每人給予1500元的生活補助。對新建和擴建民辦學校項目進行貸款貼息等。各縣(市)區也設立了民辦教育發展專項資金,用于發展民辦教育。
推進招商引校工作
從2008年起,凡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個人,投資新建民辦普通高中或民辦中等職業學校、總投資在1000萬元以上,或者投資新建民辦幼兒園、總投資在300萬元以上的,昆明市均按10%的比例給予一次性獎勵。對引進市外資金并形成教育實物量5000萬元人民幣以下(含5000萬元)的引資者,按實際引資額的3‰給予獎勵;引資5000萬元以上至1億元人民幣以下(含1億元)的引資者,按實際引資額的5‰給予獎勵;引資超過1億元人民幣的,按實際引資額的7‰給予獎勵。
完善表彰獎勵機制
昆明對辦學條件較好的民辦幼兒園、民辦高中階段學校,按在園幼兒、在校生規模實施年度獎勵10萬元到50萬元不等;對辦學水平上等級的民辦幼兒園和高中階段學校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到100萬元不等;對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經年審考評優秀的給予相應獎勵。
建立社會保障體系
在昆明,凡領取《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的民辦學歷教育機構的教師,經批準參加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其他非學歷教育機構的教職工和學歷教育機構的教輔人員參加企業社會保險。符合退休條件的,由人事、勞動等部門辦理退休手續,享受退休后的相關待遇。對規模較大、生源較多的民辦學校,根據學校要求,可以選派部分優秀公辦教師和管理人員支教,人事關系按原渠道不變。公辦學校教師經批準應聘到民辦學校任教、并一直從事教育教學工作、年度考核均為合格的,其原有教職工身份保持不變,在民辦學校工作期間,工資由聘用學校解決,原檔案工資作為調資、晉級、計算退休費用的依據,退休后按公辦學校退休教職工相關政策執行。民辦學校教師也可參加公辦學校的公開招聘,一經錄用,工齡、教齡可連續計算。
落實各項優惠待遇
民辦學校教師職稱評審聘任不受結構比例的限制,由學校自主設崗,確定結構比例,按有關程序申報評審聘任。民辦學校可按生均成本確定培養費和住宿費標準,學歷教育的學校報物價部門會同學校審批機關審批,非學歷教育的學校報物價部門備案,支持民辦學校跨地區自主招生。
對實施學歷教育的民辦學校,按規定收取的學歷教育勞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民辦學校用于教學及科研業務的自用房產和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企業、公民個人和社會組織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進行的公益性捐贈,且捐贈符合法律規定的范圍,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其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個人所得稅符合規定的捐贈支出,允許在納稅人應納稅所得額的30%的部分,允許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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