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條件比較差、政治待遇比較低、工作環境惡劣、超負荷工作……這是我省少數民族法官面臨的共同困難。這些長期存在的難題使得目前我省少數民族法院建設問題凸顯:法官匱乏、“斷層”嚴重。
20日,省高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首次對我省少數民族地區法院建設情況進行全面通報,并提出招錄優惠、提高待遇、物質扶持等多項改進措施。
現狀
25個少數民族有了本民族法官
據省高院副院長、新聞發言人田成有通報,建國61年來,云南少數民族法官從無到有,現在全省25個世居少數民族都有了本民族法官。迪慶、德宏、西雙版納中院院長歷屆都是主體民族或其他少數民族干部擔任。
成績
“兩個沒有”獲高度評價
2010年7月,省高院召開全省民族地區法院工作會議,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親自赴滇出席并做了重要講話。
“……多年來云南全省從來沒有因民族問題引發的重大群體性事件,也從來沒有因民族問題引發向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的重大信訪事件。”會上,王勝俊對工作報告中提出的這兩個“沒有”,給予了高度肯定和評價。
針對少數民族地區存在的問題,王勝俊強調,“要改善民族地區法院的環境、條件,對少數民族法官緊缺、超負荷工作等困難要給予高度關注,積極研究解決措施。多一些掛職培訓機會、經費扶持。”
省委書記白恩培也表示:“要更加重視少數民族法官隊伍的建設,加強雙語培訓。”
困境
通曉民族語言的法官短缺
田成有指出了當前的困境:很多民族地區沒有真正懂得當地主體民族語言、風俗的法官,少數民族老百姓有訴求時,法官與群眾無法溝通。同時,少數民族法官年齡結構偏大、后繼乏人。
法官“斷層”嚴重
田成有說,受歷史、政策、地理環境等多方面影響,云南邊、遠、貧地區法官斷層問題嚴重,如福貢縣法院,法官人數僅為5人,德欽、鎮康兩縣,法官人數僅為10人。還有的邊疆民族地區,因考生不愿報考或報考人數較少無法達到開考條件,司法工作開展困難。有的地區因考試難度大、學習資料缺乏、工作繁重,通過司法考試的人很少。收入低、待遇差、工作苦,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基層法官的工作積極性。
對策
6項措施具體落實
田成有提出,通過政策和機制上的保障,力爭到2011年全省高院、8個民族自治州中級法院和轄區市(縣)法院、29個民族自治縣法院領導班子中至少要配備1名少數民族領導干部。
為此,高院制定出6項措施:
定向培養:用5年時間,招收300-500名通曉少數民族語言和風俗習慣的少數民族學生委托云南民族大學定向培養,充實各地法院。
招錄優惠:適當放寬報考和錄用條件。增設崗位專門錄用我省25個世居少數民族或獨有少數民族人員。 符合條件且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少數民族大學生,可免筆試直接進入面試。
提高待遇:爭取全省各基層人民法院派出法庭庭長包括民族地區法院派出法庭庭長享受正科級待遇。
雙語培訓:在2011年完成對8個自治州、29個自治縣法院少數民族法官的雙語培訓工作。
鼓勵司考:支持和鼓勵符合條件的少數民族干警參加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培訓,在培訓經費上予以補助或減免。
物質扶持:加快物質裝備建設步伐,在經費安排上優先考慮少數民族法官培養需要,為少數民族法官隊伍建設提供物質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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