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昆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教育局、市財政局聯合發出《2010年各級各類學校收費通告》,公布昆明市現行的各級各類學校收費項目及標準,并要求,未經省級有關部門批準,各學校一律不得自立收費項目和提高收費標準。
嚴禁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
通告強調,嚴禁將講義資料、試卷、電子閱覽、計算機上機、取暖、降溫、飲水、校園安全保衛等作為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事項;農村地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除按規定向學生收取作業本費、向自愿入伙的學生收取伙食費外,嚴禁收取其他任何費用。同時,嚴禁學校為學生統一征訂教輔材料并收取教輔材料費;嚴禁未經審定、未列入省中小學用書目錄的教輔材料進入中小學;嚴禁中小學使用非法出版的教輔材料。
此外,通告還要求,學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強制學生購買或統一代辦商業保險,中等職業學校停止向學生收取上機費。普通高中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繼續分別執行《云南省普通高中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暫行辦法》和《云南省高等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
3部門6個電話可舉報
通告規定,各學校必須在收費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此次通告,所有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實行亮證收費。且未經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批準,各學校一律不得自立收費項目和提高收費標準。各學校必須按規定統一使用財政部門印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不得開白條或用自制收據收費,嚴禁只收錢不開收據。
對違反收費規定的直接責任人和單位負責人,一經查實,按中共云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云南省監察廳、云南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教育亂收費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的通知》的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另外,此次通告從2010年秋季開始執行,過去所發文件與此次通告有抵觸的,一律以此次通告為準。各教育機構和學校在執行的過程中,要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對違規收費的行為,歡迎學生和家長舉報。 舉報電話:市價格監督檢查局12358、3139013,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3139035;市財政局3526827;市教育局 3102385、3134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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