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省教育廳舉行云南省初中教育評價制度改革新聞發布會,省教育廳副廳長、新聞發言人王建穎就社會關心的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制度、綜合素質評價制度和深化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制度改革做了詳細解讀。強調要科學善用教育評價這把尺子。
授予畢業證成績需要雙合格
從2009年秋季入學的七年級學生開始,云南省將同時實施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制度,并已制定出相應的試行方案。其中,學業水平考試,由省教育廳制定統一的考試標準、科目、時間,發布全省義務教育階段教育教學質量藍皮書,并根據質量評價與監測的需要建立抽考制度。具體考試由各州、市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實施。為了規范各州市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建立全省統一的義務教育質量評價指標及其體系,保證評價指標的可比性,試行方案已對考試的形式、科目、時間、方式、分值、組織實施、補考、結果呈現、數據管理、結果應用等做出具體、明確規定。作為教育評價制度改革的突破性環節,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注重對原始資料的分析與概括,避免以偏概全。評價由兩部分組成:一是基本素質評價指標,包括思想道德、學習態度與能力、交流與合作、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等五個方面。二是個性發展評價指標,包括個性特長、個人成果及其他自主選擇的內容等。為了確保評價的公平、公正,學校要將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在校園內公示后,經學生確認,才記入其學籍檔案,任何人不得更改評價記錄與結果。同時,各學校必須建立學生成長記錄。包括學生的基本信息、學習過程和結果的資料、生長發育水平和健康狀況、日常學習成績與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等。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合格、綜合素質評價合格,才能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授予九年義務教育證書。
高中招生實施多元化錄取機制
從2010年開始,云南省實行將優質高中階段學校招生指標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各初中學校的招生制度改革,即:將一級普通高中學校(含同批次錄取學校)公費學位生招生總數,劃出一定比例的指標,根據各初中學校(含完中初中部)的畢業生人數和辦學水平,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學校,按照中考成績(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和學生志愿擇優招生(簡稱“定向擇優生”),并逐年提高比例。2010年、2011年過渡期間的中考,由各州、市自行命題制卷,按全省統一的考試時間、考試科目及分值、考試方式組織考試。兩年過渡期中考日期由7月2、3、4日三天提前至6月15、16、17日三天,思想品德考試方式、體育考試政策不變。
從2012年的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開始,逐步建立擇優統招、定向招生、推薦保送、特長生錄取,以及由招生學校進行必要的面試考查等多種招生錄取方式及多元化錄取機制,逐步擴大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自主權。一是以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為依據,按照“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學生志愿,擇優統招。逐步采用差額投檔、比例投檔等辦法,充分保證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選擇權。二是逐年提高“定向擇優生”錄取比例,到2012年,全省所有州、市優質普通高中學校“定向擇優生”錄取比例不低于30%。三是鼓勵各州、市積極探索劃出一定比例的高中階段學校招生指標,由初中學校推薦保送生、特長生,由高中階段學校自主錄取等辦法。四是各州、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實施方案,通過聽證后向社會公布并組織實施。五是面向全省或跨州、市招生的高中階段學校,可結合學校和生源實際制定招生方案,由招生管理部門統一向社會公布并組織實施。
清理規范學校招生加分政策
從2009年11月1日起,全省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教育科研及培訓機構、教育學會及其分支機構、各級各類學校,不得舉辦或協辦中小學生參加的“奧賽”等學科競賽活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為“奧賽”等競賽活動提供公共教育資源;在職教師(包括民辦學校在職教師)不得舉辦或參與舉辦各類“奧賽”和其他所有學科競賽活動,不得在校外有償兼職、兼課。從2010年起,全省統一取消大中小學校招生中的“奧賽”等學科競賽成績的加分政策。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舉辦任何形式的與入學掛鉤的學科測試和考試;取消初級中等階段獲得中學生“奧賽”照顧加分項目。按照“項目只減不增,嚴控分值上限”原則,各州、市對其他現有中小學招生加分政策進行改革、調整,逐步減少加分項目,降低項目分值。每個項目分值不得超過20分。各加分項目分值不得累計,以單項最高分為錄取加分分值。各州、市調整中小學校招生加分政策,要按照省政府“陽光政府四項制度”規定聽證、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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