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正通過制度創新,改革完善初中教育評價制度,全面改革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制度,改變以升學考試科目分數簡單相加作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唯一標準的做法。
云南省教育廳2日下午通報,確定從2009年秋季入學的七年級學生開始實施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制度。
云南省教育廳副廳長王建穎介紹,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將由省教育廳制定統一的考試標準、統一考試科目、統一考試時間,統一發布全省義務教育階段教育教學質量藍皮書,并根據質量評價與監測的需要建立抽考制度,考試結果是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主要依據,是評價學校辦學質量與發展水平的重要指標;而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指標由基本素質和個性發展評價指標構成,評價過程充分尊重學生的自我評價,并在同學互評和學生成長記錄的基礎上,展開集體討論,強調全面、客觀、真實地反映初中學生的發展狀況,其評價結果是衡量學生是否達到畢業要求的必要條件,也是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重要依據。
在2009年秋季入學的七年級學生實施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的基礎上,2012年起云南省將全面推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改革制度,各項招生錄取結果將進行分類公示并接受監督。
首先要進一步完善擇優統招辦法,即以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為依據,按照“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學生志愿,擇優統招。
其次,進一步完善“定向擇優生”錄取機制。即根據一級普通高中學校的公費學位招生總數,劃出一定比例的指標,根據各初中學校的畢業生人數和辦學水平,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學校,按照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和學生志愿擇優招生。2012年,全省各州市優質普通高中學校“定向擇優生”錄取比例不低于30%。
再次,鼓勵各州市積極探索劃出一定比例的高中階段學校招生指標,由初中學校推薦保送生、特長生,由高中階段學校自主錄取;最后,各州市以及面向全省或跨州市招生的高中階段學校,結合各自實際制定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實施方案,向社會公布并組織實施。
為創造有利于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制度改革的良好環境,從2010年起,云南省將取消全省統一組織的初中畢業生升學考試,取消不利于素質教育、違背教育公平原則的加分政策,并從2010年起在各州市推行“定向擇優生”錄取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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