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云南省各級各類學校在國內、省內具有影響的教學成果,都有望獲得省級教學成果獎。其中,最高獎將不低于6萬元。記者10月7日從省教育廳獲悉,《云南省教學成果獎勵辦法》即日起開始施行,今后每4年評審一次省級教學成果獎,由省人民政府批準和授予。
省級教學成果獎旨在鼓勵教育工作者從事教育教學研究,提高教學水平和教育質量。據了解,教學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學規律,具有獨創性、新穎性、實用性,對提高教學水平和教育質量、實現培養目標產生明顯效果的教育教學方案,主要包括轉變教育思想和教育觀念、調整專業結構、改革人才培養模式、課程體系和教學內容、改進教學方法和教育技術、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提高教育質量等方面的成果。
省級教學成果獎分為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3個獎勵等級,授予相應的證書和獎金。該獎項每4年以內評審一次,每次評審的獎項為:特等獎不超過5項,每項獎金不低于6萬元;一等獎不超過90項,每項獎金不低于3萬元;二等獎不超過200項,每項獎金不低于兩萬元。省級教學成果獎的獎勵和評審經費,列入省級預算安排的事業費予以保證。
各級各類學校、研究機構、學術團體和其他社會組織、教師及其他個人完成的教學成果,屬國內、省內首創或者在省內處于領先水平;或經過兩年以上教育教學實踐的成效檢驗以及在國內、省內有影響的條件,即可申請省級教學成果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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