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云南省人事廳、省教育廳出臺《云南省高等學校崗位設置結構比例指導標準(試行)》,在確定總體崗位設置數量后明確,高等學校可設置特設崗位,聘用高級人才。此崗位不受崗位總量、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限制。
按照規定,高等學校崗位分為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工勤技能崗位3種類別。其中,管理崗位一般不超過崗位總量的20%;專業技術崗位一般不低于崗位總量的70%;教師崗位一般不低于崗位總量的55%。按照后勤社會化的改革方向,逐步減少工勤技能崗位的比例。
但與此同時,標準也明確,為適應聘用急需的高層次人才等特殊需要,高等學校可設置特設崗位。此崗位不受崗位總量、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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