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國務院糾風辦、監察部等7部門的聯合部署,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糾風辦、省監察廳等7部門聯合發出通知,決定從10月2日起至11月底在全省范圍內開展一次教育收費專項檢查。
據介紹,此次檢查的范圍是各級各類學校、地方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門涉及教育的收費行為,檢查時限為2007年秋季開學以來發生的收費行為,其中,具有連續性的重大收費行為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檢查內容主要包括: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免除學雜費政策落實情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一邊免費、一邊亂收費”行為;免除符合當地政府規定接收條件、在公辦學校就讀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學雜費、借讀費政策落實情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違反國家規定,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贊助費等擇校費用的行為及開支情況;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不按規定執行“三限”政策的行為及向擇校生收取擇校費后又收取學費的行為;中小學校利用學校教育、教學場地、資源舉辦面向中小學生的各種收費培訓、補課行為;中小學校統一征訂教輔材料、搭售教輔材料、強制要求學生購買教輔材料的行為;高等學校對定向生、特長生、預科生、專升本學生未與同等學歷層次相同專業的學生執行同樣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的行為;各級各類學校未經有權機關審批,以中外合作辦學名義亂收費的行為;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截留、挪用、擠占、克扣教育收費收入的行為;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越權出臺教育收費項目、越權制定教育收費標準等違規行為;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以宣傳推廣費、培訓費、勞務費、建設費、開發費等各種名義向教材出版發行單位違規收取費用的行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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