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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2010年自考畢業論文考核暫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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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2010年自考畢業論文考核暫行規定

為加強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考核工作的管理,保證畢業生的學習質量和應用知識的能力,達到考試計劃規定的目標和要求,確保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考核的順利進行,依照《甘肅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實踐性考核實施細則》,特制定本暫行規定。

畢業考核:凡專科專業考試計劃中規定須完成的綜合實踐(實習報告、綜合作業、臨床考核);本科、獨立本科段專業考試計劃中規定的畢業論文(畢業設計)答辯等稱為畢業考核。

一、組織領導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考核,在省自考委統一領導下進行,省自考辦具體負責畢業考核的組織協調工作,畢業考核由各主考學校有關專業指導小組具體實施。

二、報名條件、時間及報名費

1、綜合實踐(實習報告、綜合作業、臨床考核):凡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科考試計劃所規定的專業基礎課、專業課程(含課程實踐)成績合格者,持課程合格證書、準考證到當地自考辦報名。

2、畢業論文(畢業設計)答辯:凡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獨立本科段考試計劃所規定的專業基礎課、專業課(含課程實踐)考試成績合格者,持課程合格證書、準考證到當地自考辦報名。

3、報名時間:上半年:上年12月10日至16日;下半年:本年6月5日至11日。

4、報名費:10元。

三、畢業考核時間、地點及考核費

1、考核時間:每年兩次,上半年為5月15日至21日之間,下半年為11月15日至21日之間進行。考生應及時與主考院校聯系具體考核時間,過期不候。

2、考核地點:各專業主考學校主考系。

3、畢業考核費用

(1)實習報告審核費:由主考學校按照高校有關收費標準收取。

(2)綜合作業、臨床考核考核費:由主考學校按照高校有關收費標準收取。

(3)畢業論文(設計)答辯與考核:須繳納論文(設計)撰寫、指導、答辯等費用,按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發甘價字(2001)130號文件規定為180元。

四、畢業考核要求

1、綜合實踐(實習報告、綜合作業、臨床考核):凡專科專業考試計劃中規定有生產實踐者,考生報名后要經過一段時間的實習,寫出與所學專業相關的實習報告,題目自定,字數在3000字左右,正式稿一律用A4紙打印,報告封面到當地自考辦領取,上半年于四月初、下半年于九月初將實習報告(一式兩份)連同報告審核費80元一并上交當地自考辦。地區自考辦在接卷時將考核材料上報省自考辦考籍科;凡專業考試計劃中規定有綜合作業或臨床考核的考生須到主考院校參加考核。

2、 畢業論文(設計)選題、撰寫要求及答辯

(1)畢業論文(設計)選題

畢業論文(設計)備選題目由各專業指導小組編擬,參加畢業考核者可在備選題目范圍內選定,若考生自選論文(設計)題目,須經專業指導小組認可后有效。

(2)畢業論文(設計)撰寫要求

畢業(設計)論文應在指導教師指導下,由考生本人搜集、查閱有關資料獨立撰寫(設計)完成。畢業論文分為論文題目、摘要、關鍵詞、論文正文、參考文獻等幾部分內容。畢業設計要完成設計計算、說明書和圖紙;說明書應包括選題意義,方案論證,設計計算、評價等。撰寫的論文(設計)應中心突出,層次分明,論述清楚,結構嚴謹,文字簡潔、流暢,書寫插圖端正、整潔、規范。論文字數大體限在5000字至8000字左右。論文中所用引文、數據,必須注明出處,包括被引用的文章、著作的作者姓名、書名或文章名、出版社、刊物名稱、期號、出版日期。畢業論文的封面由省自考辦考籍科統一提供,地區考辦領取后在報名時提供給考生,正式稿一律用A4紙打印一份。指導教師由各專業指導小組根據認可的選題,選派責任心強、治學嚴謹的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教師擔任。指導教師選定后由主考學校專業指導小組通知指導教師及考生本人,由考生直接與指導教師聯系。

(3)畢業論文(設計)答辯。

各專業主考學校主考系成立“自學考試畢業論文(設計)答辯小組”,主持畢業論文(設計)答辯工作。“畢業論文(設計)答辯小組”由三人組成,人員由各專業指導小組提名,經省自考委批準。“答辯(設計)小組”成員應具有本專業中級以上職稱,工作作風正派、責任心強、治學嚴謹并有較高的專業水平。畢業論文(設計)答辯程序是:答辯人簡述論文(設計)提要,然后由答辯(設計)小組提問并作答辯記錄。提問的內容包括⑴考查掌握基本知識的情況;⑵理論上的獨到見解及發揮能力;⑶考查閱讀參考書目的情況。答辯結束后,由主持答辯教師寫出評語并給出成績,最后將成績按專業匯總于全省統一設計的《畢業論文(設計)及答辯成績表》。

五、成績評定

1、實習報告評定采用百分制,由指導教師根據實習報告直接給出報告分數即可;綜合作業、臨床考核經考核后給出成績。成績表由各主考院校根據考核情況自行設計。

2、畢業論文答辯成績評定采用百分制。考核工作分寫作和答辯兩部分,寫作成績占70%(其中立論觀點占30分,論文組織結構占20分,語言及表達占20分)。答辯成績占30%(其中個人表達占5分,回答問題占20分,發揮水平占5分);兩部分各項累計100分,60分為合格。

3、考核不合格者,重新報名參加下次的考核。

六、畢業考核紀律

為保證質量,使畢業考核工作順利進行,考生不得自選指導教師,答辯前不得與答辯教師接觸,不得弄虛作假,請人代寫論文(設計)或以別人論文(設計)替代;參加答辯的工作人員、教師要維護自學考試聲譽,維護學術尊嚴,指導教師應認真輔導畢業論文(設計)的寫作(設計),不得敷衍搪塞,主持答辯的教師應秉公辦事,不得徇私舞弊,搞不正之風。凡考生和參與工作的人員及教師違犯以上紀律,要嚴肅查處。

七、本暫行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凡與本規定不一致者,以本規定為準,未盡事宜,由甘肅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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