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司法部《關于做好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公布及法律職業資格審核授予工作的通知》要求,西藏自治區司法廳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拉薩市慈松塘路8號)將于2010年12月1日至20日進行授予資格申請審核工作,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數線
依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合格分數線。全國合格分數線為360分,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合格分數線為315分,西藏自治區合格分數線為280分。
二、考試成績發布與核查
(一)成績發布
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已于11月20日公布。
成績查詢網址:http://www.moj.gov.cn
成績查詢電話:0891-6285727
(二)成績核查
應試人員對考試成績有異議的,可自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15日內,以書面形式向西藏自治區司法廳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申請成績核查。書面申請應寫明申請人姓名、準考證號、考試所在考區、考點和考場,提供本人準考證主副證、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按照《國家司法考試工作規則》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規定,公告接受應試人員成績核查申請的期限,超過公告期限的不再受理。
三、法律職業資格審核授予
(一)應試人員考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的,于12月1日至20日,由授予資格申請人本人到西藏自治區司法廳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辦理授予資格申請審核。
(二)對戶籍在西藏自治區,且達到放寬合格分數線并在異地報考的申請人,需于12月1日至7日由授予資格申請人在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申請授予資格資料調轉。西藏自治區司法廳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在收到異地報考人員的報名資料后,對異地報考的申請人進行授予資格申請審核。
(三)辦理授予資格申請人員需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1.準考證主證、副證原件及復印件
2.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符合放寬報名學歷條件、放寬合格分數線條件的申請人,需提供本人戶口簿原件(審驗后退回)及復印件。
3.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原件(審驗后退回)及復印件。
畢業證書需由西藏自治區教育廳驗印或提交《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部隊院校畢業學歷需提交《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或提交學籍檔案原始材料原件(審驗后退回)及復印件。
4.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藍底證件照片3張;
5.單位證明(內容包括:姓名、身份證號、政治立場、是否開除公職、是否受過刑事處罰)。
軍人需由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證明。
無職業人員由當地派出所出具是否受過刑事處罰證明。
(四)普通高等學校2011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參加國家司法考試達到合格分數線的,取得畢業證書后授予資格申請的有關事宜另行通知。
(五)司法部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批準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領取《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有關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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