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
(1)由自治區試點工作領導小組按照考生的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原則上根據招考計劃人數1∶1.5的比例(報考法學碩士研究生職位的按1∶3的比例),按職位分別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對少數民族考生,視情況單獨劃定考試合格分數線。
(2)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員和西部計劃志愿者不再實行加分政策。
(3)筆試合格人員確定為參加面試人員。
面試
1、面試時間為2010年9月上旬。具體面試時間和地點通過西藏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另行通知。參加面試人員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缺少證件的考生不得參加面試。
2、面試后,按筆試成績占70%、面試成績占30%合成考試總成績。報考雙語試點班的,測試相應民族語言能力。民族語言測試不合格的,不予錄取。
體檢和體能測試
1、由自治區試點工作領導小組根據考生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原則上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報考法學碩士研究生職位的,按照1:2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因體檢不合格出現的名額空缺,在同職位的筆試合格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遞補參加體檢人員。
2、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有關規定執行。
3、報考人民警察職位體檢合格人員,按照《招錄人民警察體能測試標準》相關規定,由區公安廳負責進行體能測試。體能測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考察政審
1、對體檢、體能測試合格人員進行考察政審。
2、應屆高校畢業生的考察政審工作,由區黨委政法委牽頭,區高級人民法院、區人民檢察院、區公安廳、區司法廳和區黨委組織部、區公務員局具體實施。退役士兵的考察政審工作可委托考生所在單位或本人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和鄉鎮黨委負責實施。
錄取
考試、體檢、考察政審、體能測試合格人員確定為擬錄取人選。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職位的擬錄取人選按招錄計劃兩倍的比例推薦給招錄院校,由招錄院校進行面試復試。面試復試合格的擬錄取人員在西藏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上進行公示,無合格人員的,取消該職位計劃;報考其他職位的擬錄取人員在西藏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上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由區黨委組織部、區公務員局將錄取名單通知相關院校和自治區教育招生部門,由相關院校按名單下發錄取通知書,并報院校所在省級招辦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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