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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區直機關事業單位2010年度公考公務員公告西藏區直機關事業單位2010年度公考公務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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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區直機關事業單位2010年度公考公務員公告西藏區直機關事業單位2010年度公考公務員公告

根據《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的有關規定,結合自治區直屬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實際工作需要,經自治區黨委、政府同意,決定組織實施自治區直屬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2010年度公開考錄公務員(工作人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單位及招考對象

(一)此次招考單位為自治區直屬黨政群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

(二)此次招考對象為:

1、我區黨政群機關中的在職正式干部職工;

2、我區事業單位中的在職正式干部職工;

3、我區國有企業單位中的在職正式干部和由勞動部門批準錄用的合同制工人。

二、報考條件

(一)報考者應當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堅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新時期西藏工作指導思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保持一致,在反對分裂、揭批達賴、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等政治原則問題上立場堅定,旗幟鮮明;

2、愛崗敬業,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廉潔自律;

3、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5年1月1日至1992年1月1日期間出生)。報考個別特殊崗位、特殊專業的人員年齡可適當放寬。具體要求詳見考錄計劃;

4、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具體要求詳見考錄計劃;

5、具有兩年以上(含滿兩年)基層工作經歷(參照中央機關考錄公務員對基層的界定,我區基層是指地(市)、縣以下黨政群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區直企事業單位和區直黨政群機關下屬企事業單位。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7、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備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2、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3、在我區各級各類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4、試用期內的公務員;

5、現役軍人;

6、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7、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三、實施步驟

(一)報名與資格預審

1、報名時間。報名時間為2010年1月25日—29日。

2、報名方式和地點。本次報名采用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地點分別設在各招考單位政工人事部門。其中,區黨委辦公廳、政府辦公廳和區人民政府駐內地辦事處報名地點設在區就業局院內(拉薩市奪底路24號)。

報名時,報考人員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戶口簿的原件和復印件,以及所在單位和地(市)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的證明原件(在職教師須提供自治區教育廳師資管理處出具的同意報考的證明原件)。須如實填寫報名登記表上相關信息,誠信報考。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錄用資格,并按《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須提供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同底一寸照片3張。交納報名費100元。家庭特困人員可持所在單位政工人事部門出具的介紹信,經審核確認后,免交報名費。

3、資格預審。資格預審工作由各招考單位負責。招考單位根據報考資格條件和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對報考者進行認真審查。資格預審工作結束后,招考單位將通過資格預審人員的所有報名材料,及時報自治區黨委組織部公務員處、自治區公務員局職位管理與考試錄用處進行復審。根據競爭擇優的原則,各招考職位計劃錄用人數與報考人數的比例不得低于1:3(特殊崗位、特殊專業除外),否則取消該職位招考計劃。

4、領取準考證。通過復審的人員于2010年2月25日—26日到各招考單位領取準考證。

(二)筆試

1、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根據有關規定,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2、筆試時間為2010年3月6日。具體安排為:

上午10:30—12:30 考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下午3:00—5:30 考申論(含西藏區情及政治、經濟、社會事業發展等相關知識)

3、本次筆試在拉薩設考點,具體考試地點詳見準考證。

4、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由考錄領導小組根據考生筆試總分(兩科成績之和),統一劃定最低合格控制分數線。在此基礎上,原則上按各招考職位計劃錄用人數1:2(特殊崗位、特殊專業除外)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分別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并確定參加面試的人員。對少數民族考生視情單獨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

(三)面試

1、筆試合格人員參加面試。

2、面試的組織工作由招考單位具體負責。面試以結構化面試(含專業知識測試)為主。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自治區黨委組織部公務員處、自治區公務員局職位管理與考試錄用處負責對各招考單位的面試工作進行培訓、指導和監督。

(四)考察

1、由考錄領導小組根據考生考試總成績(按筆試總分占80%、面試成績占20%合成),原則上按各招考職位計劃錄用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分別劃定考試合格分數線,并確定被考察人選。

2、由各招考單位黨委(黨組)及其紀檢組負責抽調思想政治素質好、公道正派、原則性強、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員組成考察工作小組,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標準,根據擬錄用職位的要求,從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對被考察對象進行全面了解、認真考察。

(五)體檢

1、考察合格人員參加體檢。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家庭特困人員可持所在單位政工人事部門出具的介紹信,經審核確認后,免交體檢費。

2、參加體檢的人員須到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檢。體檢在自治區紀委(監察廳)工作人員的監督下,由各招考單位負責組織。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

3、體檢時間另行通知。

(六)公示和資格復審

由考錄領導小組根據考生考試成績、考察情況和體檢結果綜合考慮擇優確定擬錄用人員。擬錄用人員名單在區內有關網站上公示7天。自治區黨委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公務員局和監察廳分別設立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公示期滿后,沒有問題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錄用的人員,由自治區黨委組織部公務員處、自治區公務員局職位管理與考試錄用處進行資格復審,合格者予以錄用;對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人員,取消其擬錄用資格;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人員,可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七)錄用

被錄用的人員,按照規定程序辦理錄用和調動手續。已具備公務員身份的試用期為三個月,其他人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后,本人寫出書面總結,招考單位對其進行考核,考核合格的辦理任職手續。已擔任領導職務和享受非領導職務待遇的人員,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履行任職手續,之前的任職年限可連續計算。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錄用資格,退回原單位,并報自治區黨委組織部公務員處、自治區公務員局職位管理與考試錄用處備案。

聯系電話:

0891—6832156(區黨委組織部公務員處)

6321612 6327456(區公務員局職位管理與考試錄用處)

附:《西藏自治區直屬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2010年度公開考錄公務員(工作人員)考錄計劃》

西藏自治區黨委組織部

西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西藏自治區公務員局

2010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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