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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高校學費大幅上調引眾議 防止學費報復性上漲寧夏高校學費大幅上調引眾議 防止學費報復性上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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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高校學費大幅上調引眾議 防止學費報復性上漲寧夏高校學費大幅上調引眾議 防止學費報復性上漲

2月19日,寧夏繼2008年擬上調普通高校學費標準未果后再次召開了價格聽證會。聽證方案中提出學費平均漲幅62.2%、最高漲幅86.7%的擬調標準,讓多數聽證代表感到幅度過大。

從2013年開始,我國已有福建、山東、湖北、貴州、天津、廣西等6個省區市上調了高校學費,新一輪的高校學費上漲,看來已成為一種趨勢。隨著辦學成本增加,大學學費增加,并非不可,但是,學費增加要明明明白,同時考慮學生的實際承受能力,不能把不合理的辦學開支、政府應該履行的投入責任,轉嫁到學生身上。大學學費漲幅平均達到60%以上,這放在任何地方,都很難讓學生接受。當地教育部門和大學可能會解釋,這是因為從2007年到現在,學費一直沒有增長,如果每年都增加,增幅就不會這么大,但拋開增幅因素,就看學費的絕對值,也值得商榷。

針對社會輿論對大學學費過高的質疑,我國教育部曾于2007年明確要求學費五年內不得上漲,維持2006年水平,這起到比較明顯的治理效果。現在教育部不得漲學費的凍結令剛解,學費就快速增長,給人的感覺是“報復性漲學費”。對此,教育部門必須引起重視,防止我國大學學費新一輪飛漲,讓大學學費高,在時隔五六年后再次成為社會關注的教育熱點問題。在各地制訂新的學費標準時,必須注意以下問題。

首先,學生的生均培養成本究竟是多少?大學收取學費,是基于高等教育成本分攤理論——受教育者需要承擔部分高等教育成本,因此,核算高等教育生均成本,是科學、合理確定大學學費標準的前提。我國教育部在2006年曾要求該校核算生均成本,可實事求是地說,生均成本究竟是多少,對不少高校來說還是一筆糊涂賬。

寧夏在準備提高學費標準時,也公布了生均成本,但這不是對發生在學生培養方面的成本進行核算,而是簡單按照學校的開支進行“確定”,據報道,自治區成本調查監審局對寧夏大學等4所高校的教育成本進行了監審,生均教育成本從2005年~2007年的1.51萬元漲到2010年~2012年的2.03萬元;生均財政預算內教育事業費從2000年的6787.6元增加到2012年的16501.9元(扣除專項資金)。

其實,在核算生均成本時,社會一直希望不能把高校的開支平攤在每個學生身上作為生均成本,因為高校的開支,有的并不合理,比如行政機構多、行政人員過于龐大,占用了大筆開支,除此,行政領導還樂于制造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造成辦學經費不必要的浪費;有的并沒有用在人才培養上,而是花于純粹科研(雖然學校號稱科研也是為人才培養服務),且有不少科研經費被揮霍、浪費。如果把這些不合理、沒有用在學生培養上的開支也算在生均成本上,這非但傷害學生的權利,也掩蓋了高校的問題,應該通過生均成本核算,弄清高校辦學經費的真實開支情況,并以此推進高校改革,把每一分錢都用在刀刃上。

而要清晰的核算生均成本,這不能由教育行政部門、學校行政機構核算,而必須公開所有財務開支,由師生一起參與核算。也就是說,寧夏現在公布的生均教育成本,是經不起推敲的,還要公布每個學校的行政開支,包括三公經費開支,學校的科研經費,以及科研經費的具體使用情況,在把生均成本核算清楚后,再考慮學費問題,更具說服力。

其次,學生究竟承擔多大比例?在發達國家,大學生的學費標準,通常有兩個基本比例,一是不超過生均成本的20%,比如,生均成本為3萬,學費最高標準6000元;二是不超過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如果人均可支配收入為4萬元,學費標準8000元。兩者取最低的數據,作為學費標準,這樣制訂學費標準,一方面使學生承擔的成本控制在合理范圍,另一方面避免學費標準過高,擠占學生家庭的正常開支,影響其正常生活。明確這樣的標準十分重要,因為即便有聽證會,聽證會也可能走形式,而有明確的標準,就可防患地方教育、學校隨意提高學費標準。

就按寧夏的生均教育成本2.03萬計算,如果把學費調整為5059元,學生承擔的比例為25%,這高于20%的標準;而根據寧夏2012年的人均收入情況——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為19831元,農民人均純收入6180元——擬確定的學費標準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例分別是,城鎮居民25.5%,農村居民為81.9%,這也高于20%的比例,尤其是農村地區。

寧夏教育部門和高校以辦學成本增加,學校負債嚴重為由,迫切需要提高學費標準,在筆者看來,如果不把辦學成本究竟增加在哪里,學校負債究竟是怎樣產生的搞清楚,希望學費增收來改善學校財務狀況,是難以真讓學校擺脫財務危機的,不壓縮不必要的開支、減少辦學的鋪張浪費,再多的教育投入也可能被揮霍掉。另外,提高學生學費,確實是一條“便捷”的增加學校收入的途徑,但必須意識到,學費也將影響到學生選擇大學的積極性,隨著我國高等教育資源的增加,高等教育已逐漸從賣方市場轉變為買方市場,學生很有可能因學費過高而放棄選擇某所學校,對于我國中西部地區的高校來說,必須考慮這一問題,如果經清楚的生均成本核算后,發現學校的辦學經費都用到了學生培養之上,學校的欠債就更多是政府投入不足的原因,應該增加政府部門對學校辦學的投入,而不能動輒向學生要錢。這只會增加學生的負擔,同時,也讓學校辦學更為艱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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