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寧夏中考招生繼續實行優質高中招生到校的招生錄取制度,各市、縣(區)在普通高中錄取時,除根據中考成績和學生志愿擇優錄取外,要將所在市、縣(區)的自治區示范普通高中和縣屬優質普通高中招生總數中55%的名額,依據所屬初中學校的辦學規模、畢業生人數以及辦學質量和水平,按一定比例分配到所屬各初中學校。
自治區示范普通高中和縣屬優質高中按所分配名額錄取時,由各初中學校按中考成績和學生志愿擇優推薦錄取。各市、縣(區)對按分配名額錄取的學生應有最低錄取分數控制線,對城市薄弱學校和農村學校,應給予適當照顧,保證每所初中學校均有一定比例的學生能夠升入優質高中。對于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內仍沒有符合錄取要求學生的初中學校,所分配的名額由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予以調劑。
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仍按“三限”政策規定執行,要求嚴格落實招生計劃,在確保完成招生計劃的基礎上招收擇校生,且招收擇校生比例最高不得超過本校當年招收高中學生計劃數的20%。同時,要求各地要加強對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籍管理,對于薄弱學校享受指標到校政策的學生,要在原初中學校有兩年以上學籍并就學兩年以上,防止侵占農村學生和城市薄弱學校學生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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