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學考試辦公室,各主考學校、委考助學單位:
為做好2006年10月全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務工作和自學考試考務考籍管理質量自治區級評審復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9月1日——9月17日)
1、我區10月份自學考試共設四個報名點,分別是銀川市、石嘴山市、吳忠市、固原市自考辦。
2、9月1日——9月10日,各委考助學單位持集體報考課程卡(老生),同時組織新生到各市、縣自考辦報名,逾期不補報(各委考助學單位在9月1日前進行報名工作)。
3、9月11日——9月17日,漢語言文學(專科)、會計(專、本科)和市場營銷(專科)四個面向社會開考專業及教師資格考試報名。
4、首次報名者,必須親自持身份證(含軍人、武警人員證件)到戶口所在地報名,不得讓其他(她)人代報。各市自考辦要嚴格做好報名把關工作,實施屬地管理。不屬于所轄區域的考生不得給與報名。但大中專畢業生和退役軍人返回原籍工作的,經市考辦審核后,可以接受報名。
5、新生報名時,必須按要求認真填寫《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各市報名工作結束后請將新生填寫的《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送交教育考試院自考處保存。
6、新考生報名時,首先要確定自己所學專業,認真閱讀《考生手冊》、《寧夏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計劃手冊》,在《報考簡章》上查找所報專業和課程代碼,按要求認真填涂報名登記表、報名登記卡和信息卡。然后,持報名登記卡和信息卡按順序進行讀卡、攝像(必須保證卡與像片一一對應)、打印校對單,考生對本人報名情況校對無誤并簽字后方可離開。各市、縣報名點根據情況通知各委考助學單位和社會開考專業考生領取準考證及考試通知單的時間。考生填寫的報名登記表,屬委托開考專業的考生,請將表交委考單位存檔,屬社會開考專業的考生,請將表交市、縣自考辦存檔。
7、老考生報名時,只填涂報考課程卡。
8、準考證號為12位數。編碼方法為:第1、2、3、4位為地區代碼;第5、6位為年度后兩位數字;第7位為年度內報名次數;最后5位為考生報名序號。
9、考生按課程報考,每次可報考開考課程的一至四門課程。
10、每位考生必須用唯一的準考證號報名考試,因新程序一個身份證號只能對應一個準考證號。已電子注冊的老考生不得重新攝像辦理新的準考證,否則畢業時不能提取考生成績信息,影響畢業,后果自負。考生確因工作調動等原因需異地報名的,由考生寫申請、單位開具證明,經寧夏教育考試院自考處同意后,發送數據信息,方可在異地報名。
11、考生參加考試時,必須攜帶磁卡準考證,身份證(含軍人、武警人員證件、16歲以下考生使用戶口簿)和考試通知單。兩證一單,缺一不可。因特殊情況,證件不全,各市、縣考辦酌情處理。
12、我區10月份自學考試[0001]馬克思主義哲學原理、[0002]鄧小平理論概論、[0003]法律基礎與思想道德修養、[0004]毛澤東思想概論、[0005]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原理、[0010]大學語文(專)、[0011]大學語文(本)、[0015]英語(二)、[0020]高等數學(一)、[0021]高等數學(二)、[0031]心理學、[0043]經濟法概論(財經類)、[0051]管理系統中計算機應用、[0065]國民經濟統計概論、[0067]財務管理學、[0070]政府與事業單位會計、[0138]中國近現代經濟史、[0142]計量經濟學、[0143]經濟思想史、[0149]國際貿易理論與實務、[0156]成本會計、[0159]高級財務會計、[0161]財務報表分析(一)、[0162]會計制度設計、[0169]房地產法、[0223]中國法制史、[0227]公司法、[0228]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0230]合同法、[0242]民法學、[0243]民事訴訟法學、[0244]經濟法概論、[0261]行政法學、[0262]法律文書寫作、[0263]外國法制史、[0316]西方政治制度、[0319]行政組織理論、[0320]領導科學、[0321]中國文化概論、[0323]西方行政學說史、[0395]科學。技術。社會、[0409]美育基礎、[0429]教育學(一)、[0449]教育管理原理、[0451]教育經濟學、[0454]教育預測與規劃、[0456]教育科學研究方法、[0458]中小學教育管理、[0464]中外教育簡史、[0466]發展與教育心理學、[0469]教育學原理、[0529]文學概論(一)、[0531]中國當代文學作品選、[0533]中國古代文學作品選(二)、[0534]外國文學作品選、[0539]中國古代文學史(二)、[0540]外國文學史、[0541]語言學概論、[0600]高級英語、[0603]英語寫作、[0837]旅游英語選讀、[0838]語言與文化、[0924]婚姻家庭法原理與實務、[0925]公證與基層法律服務實務、[0993]法院與檢察院組織制度、[2113]醫學心理學、[2901]病理學、[2903]藥理學(一)、[2996]護理倫理學、[3002]婦產科護理學(一)、[3005]護理教育導論、[3008]護理學研究、[3009]精神障礙護理學、[3011]兒科護理學(二)、[3173]軟件開發工具、[5680]婚姻家庭法(原婚姻家庭法(一)0855)等76門課程實施標準化考試。報考上述課程考試的考生,考試時務必帶2B鉛筆涂卡,鋼筆(圓珠筆)答卷。
13、各市考點要盡量設置在全日制中學。各市考辦要認真編排考場、座位號,統計試卷數,仔細打印、核對考場座位表及對應照片和考試通知單,不得有誤。9月20日前務必將試卷統計數報自考處,并將本地區考點情況、考場數、每場考試的監考教師和工作人員人數,考點負責人姓名等核實上報(詳見附件一:2006年10月自學考試考點考場基本情況統計表)。
14、報名結束后,9月20日前各市考辦將新考生報考信息送自考處,以便辦理磁卡準考證。
二、考試
1、固原市、銀川市考辦領取試卷時間為10月26日;吳忠市、石嘴山市考辦領取試卷時間為10月27日。接送試卷必須嚴格執行試卷運送規定,途中不得搭乘其他人員。專車、專人,必須由公安、武警人員押運,凡是不帶公安、武警人員押運試卷的單位,區考辦將不發放試卷。試卷抵達后,須向自考處告知試卷抵達時間及安全情況(自考處值班電話:0951—6041265或13709594789)。各市考辦務必將試卷的安全、保密作為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來抓。存放試卷地點必須采取嚴密的防范措施,二人以上(其中包括公安、武警人員)日夜值班,確保安全保密,防水、防火、防盜。
2、各市考辦在考試期間,需每天向教育考試院自考處匯報試題的安全、保密及考試情況。
3、各市各考點考場監考人員佩戴的證件實行掛牌實名制。考場內統一板書為:考試課目與時間;自治區、市考辦舉報電話;監考教師姓名。
4、各市考辦對考試用草稿紙必須嚴格管理,統一標記。考生在考試開始時,必須在草稿紙的右上角寫清自己的姓名和準考證號。草稿紙由各市考辦收回,考生不得丟失或帶走。各市考辦應嚴格防范利用草稿紙作弊的行為。
5、考生進入指定考場后,必須根據考試通知單坐在指定的考場座位上,并在考場座位表上簽名。考試開始前,監考人員必須認真核對每位考生的身份證、磁卡準考證、考試通知單和考場座位表上的照片是否一致。若發現考生坐錯座位,應立即糾正;若考生不坐在指定考點、考場座位上進行考試,考試成績無效。
6、考生須在試卷第一頁右上角的兩個小方框里準確填寫自己的座位號,否則考試成績無效。缺考考生的座位號由監考教師填寫。
7、各市考辦必須嚴格按照考試工作程序實施考試,不得隨意提前開考或延期收卷。考試中出現重大情況應及時報告教育考試院自考處。
8、公安、武警、軍人(戰士例外)及政法部門的考生均應著便裝參加考試,不得攜帶武器進入考場。
9、答卷必須嚴格按照座位號從小到大順序排列裝訂(包括缺考、空白卷);對混編考場內不同課程的答卷要分袋裝訂,確保試卷課程名稱與試卷袋課程名稱一致,分填“考場記錄單”,防止串袋。各考點試卷檢查組工作人員一定要認真負責地檢查每一考場的試卷裝訂情況,杜絕試卷倒裝、串袋和錯裝現象。實施標準化考試的課程及英語專業的部分課程,凡采用答題卡的,答題卡裝入小袋密封,答題紙裝訂后裝入原試卷袋密封。試卷不需裝袋,但須上交教育考試院自考處備查。
10、監考教師必須在每個試卷袋上認真填寫本考場每門課程第一位考生的準考證號的末兩位數字。混編考場按課程分別填寫。
11、試卷袋上的保密號由自考處填寫。
12、“考場記錄單”必須粘貼在答卷袋的粘貼線上,答卷須經檢查組驗收。
13、考前,教育考試院將選派巡視員赴各市考區進行自考考務考籍管理質量評審復查和考試巡視。(具體工作任務與安排,屆時另行通知)。
巡視人員須嚴格按“守則”和“職責”辦事。按時參加監考教師培訓會,堅守崗位,善始善終。發現問題應與考點主任協商,并按有關政策規定協助考點和市考辦及時妥善處理。
巡視工作人員應在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的領導下,與各市考辦密切配合、協同工作,共同做好考試管理工作。
三、考紀
各市考辦要認真培訓監考人員。在培訓監考人員時,必須認真學習“監考人員守則”及有關規定,逐條逐句領會,嚴格按規定辦事。嚴格執行監考人員考試合格上崗制度,并對監考人員應堅持“考前半小時抽簽確定責任考場”的做法,加強監考責任心,防范“關系監考”。各級巡視員要加大對監考人員的監督力度。教育考試院將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自治區監察廳、教育廳《關于違反國家自治區級教育統一考試和招生紀律行為處理的暫行規定》的通知精神,對監外不監內、考場混亂、不負責任的監考人員進行通報批評,并責成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分。
各市考辦要加強對考點的規范化管理。考點、考場的管理與布置,一定要按照《寧夏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務考籍管理質量評審市級指標體系》所列有關評審項目,逐條落實。考點門衛一定要認真檢查進入考點人員的證件,無證件人員一律不準進入考點,做到認證不認人。開考十五分鐘后,不準任何考生進入考點。考試開始六十分鐘后,考生方可退場。考點還要設專人負責管理試題備用袋,不經考點主任和巡視人員簽字,任何人不得隨意啟用備用袋。
各助學單位和考點,必須認真對考生進行考紀教育,端正考風,杜絕作弊。對違紀考生多的專業,教育考試院除通報處理外,還將視違紀情況給予助學單位和考點以警告、停考整頓等處理。
寧夏考試院自考處設立投訴、舉報電話:0951—6041265
各市考辦亦應設立投訴、舉報電話,并將電話號碼公布與眾。
四、評卷、登分、統計、發證
1、主考學校于10月10日前將評卷教師名單上報自考處。評卷教師名單由主管校(院)長審定簽字,一經上報不得隨意調換。評卷組長必須由院(系)領導擔任。
2、主考院校推薦的評卷教師一定要治學嚴謹,工作認真,作風正派,身體健康,本次考試無子女、親屬參加自學考試。
3、各市考辦在考試結束后的第二天將答卷送自考處答卷保管室(具體地點、另行通知)。
4、各高校評卷點要建立答卷保管室,接收、管理試卷。評卷中必須履行嚴格的交接手續。
5、各閱卷組在閱卷拆封后必須在試卷封皮保密號一欄填寫試卷袋上的保密號,以免倒錯。
各高校應開好評卷教師會議,學習有關規定,嚴肅評卷紀律。評卷前,各課程評卷組長,要組織評卷教師認真研究參考答案,先試評,寫出答案及評分標準的補充修改意見,呈送評卷領導小組審批后方可據此評卷。
6、寧夏教育考試院自考處將組織專人檢查閱卷情況,及時與評卷領導小組、主考院校協商,解決評卷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保證評卷質量。
7、考生的單科合格證、考試成績仍發放到委考助學單位和市、縣考辦。今后考生必須保管好自己的單科合格證。辦理畢業手續時,應交驗單科合格證,否則不辦畢業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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