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須在寧初高中連續就讀滿6年■考生父或母須在寧夏連續工作6年并在寧累計繳納3年以上社保費
寧夏教育考試院公布了《關于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考生在我區參加普通高考報考條件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該規定已報教育部備案,從2014年高考開始執行。
《規定》對隨遷子女考生父母的要求包括:考生父或母(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寧夏具有連續6年以上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6年,截止日期按考生參加普通高考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推計算);在寧夏累計繳納3年以上社會保險參保費(含3年,截止日期按考生參加普通高考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推計算)。考生必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作為審核依據。
《規定》對隨遷子女考生本人在寧就讀年限的要求包括:考生本人在寧夏初中和高中學校連續就讀滿6年(截止日期按考生參加普通高考當年8月31日前推計算),具有寧夏高中階段學籍和寧夏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且須同時提供以下兩項證明材料作為審核依據:寧夏回族自治區教育廳監制的《義務教育證書》,就讀地教育行政部門或教育考試機構出具的寧夏高中階段招生考試成績(即“中考”成績);加蓋學校公章和校長簽名的完整的初高中就讀檔案(包括考生本人初中和高中中學生登記表、每學期報名注冊登記表和學生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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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還對隨遷子女考生報考層次做出明確限制。同時符合國家和我區制定的隨遷子女考生報考條件規定的考生,可以在我區報名參加普通高考,允許報考區內所有普通高等學校,第二批、第三批錄取的區外本科院校和第四批錄取的區外高職(專科)院校或專業。如隨遷子女考生父或母(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寧夏具有滿3年不滿6年的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在寧夏累計繳納3年以上社會保險參保費(截止日期按考生參加普通高考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推計算);考生本人在寧夏高中學校連續就讀滿3年(截止日期按考生參加普通高考當年8月31日前推計算),具有寧夏高中階段學籍和寧夏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即“中考”成績),以及加蓋學校公章和校長簽名的完整的高中就讀檔案,可以在我區報名參加普通高考,允許報考第三批錄取的區內外本科院校和第四批錄取的區內外高職(專科)院校或專業。
據介紹,寧夏是西部欠發達民族地區,由于多方面因素的影響,高考招生錄取分數相對較低,屬考生輸入省份。加之,我區高等教育資源特別是優質高等教育資源匱乏,重點高校招生計劃主要依靠國家部委院校和省外優質高校的支持,高考升學競爭激烈。鑒于寧夏的實際區情,我區對非寧夏戶籍隨遷子女考生報考條件的設定充分考慮了本地戶籍人口和非本地戶籍人口的高考利益的平衡;本地教育資源與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教育需求的平衡;開放異地高考與防止高考移民的平衡,是一種漸進放開的做法。隨著國家戶籍制度改革和以常住人口為對象的社會管理體制和公共教育服務體系的建立與完善,以及國家高校招生考試制度改革的深入推進,我區將適時調整和完善隨遷子女相關報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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