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不斷有家長向銀川市物價局投訴孩子所在幼兒園收取書本費,物價部門經調查了解,發現有3家幼兒園存在收取書本費的違規行為,要求其向家長全額退還已收取的書本費。9月20日,為規范銀川市幼兒園的收費行為,銀川市物價局向全市幼兒園下發了收費提醒告誡書。
收費提醒告誡書明確要求,幼兒園除收取保教費、住宿費及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的服務性收費、代收費外,不得再向幼兒家長收取其他費用;不得在保教費以外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興趣班、課后培訓班和親子班等特色教育為名向幼兒家長另行收取費用;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幼兒家長收取與入園掛鉤的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建校費、教育成本補償費等費用;不得收取書本費。民辦幼兒園保教費、住宿費標準,按照《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和自治區物價局、教育廳、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制定寧夏回族自治區民辦教育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規定,根據保育教育和住宿成本合理確定,按照隸屬關系報當地價格主管部門、教育部門備案后執行。對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和超范圍收費等亂收費行為,一經發現,價格監督檢查部門將嚴肅查處,并視情節嚴重情況通過媒體曝光;對各幼兒園在規定之外擅自收取費用,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撥打12358價格舉報電話進行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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