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2年1月1日起,寧夏回族自治區將實施孤兒養育津貼制度,以進一步提高孤兒的生活和養育水平,切實解決他們的實際困難。
寧夏自2010年6月開始實施散居孤兒最低養育津貼制度,7000多名孤兒每月可領到200元至600元不等的孤兒養育津貼或救助金,孤兒各項權益得到了相應保障。但整體來看,面向孤兒群體的保障制度尚不健全,孤兒保障水平偏低,難以滿足其成長需求,孤兒在醫療康復、教育、住房及成年后的就業等方面還有很多困難。
據自治區民政廳介紹,落實國家對孤兒的保障政策,自治區人民政府近日下發了《關于建立全區孤兒養育津貼制度的通知》。通知規定,孤兒分為社會散居孤兒和兒童福利機構內供養的孤兒。其中社會散居孤兒指父母雙亡的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的孤兒。父母雙亡的孤兒養育津貼發放標準為每人每月700元,事實無人撫養的孤兒養育津貼為每人每月500元,兒童福利機構內供養的孤兒養育津貼為每人每月1000元。
孤兒養育津貼所需資金由中央和自治區、市、縣(市、區)財政統籌解決,專戶管理,專款專用。自治區財政對市、縣(市、區)予以補助。社會散居孤兒養育津貼一律采用銀行卡形式發放,兒童福利機構孤兒養育津貼采取財政撥入機構賬戶,由機構統籌安排孤兒養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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