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忘錄內容】
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進一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實施方案》,全區22個縣(市、區)中,到2012年底有3個縣(市、區)實現縣域內義務教育基本均衡發展,到2015年底累計有17個縣(市、區)實現縣域內義務教育基本均衡發展,到2017年底累計22個縣(市、區)全部實現縣域義務教育基本均衡發展,并通過自治區人民政府驗收認定。
采取有效保障措施,確保實施好《寧夏回族自治區進一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實施方案》和《寧夏回族自治區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項目實施方案》所確定的目標任務。
加大自治區級統籌,建立健全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經費保障機制,自治區每年安排專項經費,大力實施好義務教育標準化學校建設工程。化解城鎮“大班額”和農村“大通鋪”問題,實施好營養工程計劃。
強化各級政府的責任,進一步規范學校辦學行為,著力化解擇校問題。將推進縣域內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作為考核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的重要內容。
將實施“基礎教育學校綜合管理質量工程”作為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重要抓手,提升學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學質量,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
認真做好“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優質高中招生名額分配到區域內初中學校改革”等國家教育體制改革試點項目相關工作。
向教育部提交如下文件以作備案:1.寧夏回族自治區進一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實施方案;2.寧夏回族自治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辦學基本標準(試行);3.寧夏回族自治區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評估指標體系;4.寧夏回族自治區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項目實施方案;5.寧夏回族自治區承擔的國家教育體制改革有關試點項目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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