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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寧夏公務員資格復審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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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寧夏公務員資格復審通知

中共寧夏回族自治區紀律檢查委員會

中共寧夏回族自治區委員會組織部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文件

寧 夏 回 族 自 治 區 教 育 廳

共青團寧夏回族自治區委員會

寧人社發〔2011〕136號

關于做好2011年全區各級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公務員(工作人員)招考擬進入面試人員資格復審工作的通知

各招考單位:

2011年全區各級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公務員(工作人員)招考筆試閱卷和合格線劃定工作已結束,根據招考工作程序,為確保考錄工作公平、公正,現就做好各職位擬進入面試人員資格復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復審時間

2011年5月11日至25日(各招考單位具體審核時間見附件2)

二、復審地點

自治區稅務干部學校(鳳凰北街312號、海寶小區西面)

三、復審內容

擬進入面試考生的戶口簿、有效身份證、學歷學位(報考職位資格條件所要求的)證書原件;國家統一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證等原件;能夠證明報考職位所要求基層工作經歷年限的相關材料;職位資格條件政治面貌要求為中共黨員的提供黨員身份證明;在寧夏服務的大學生“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學生服務期限及考核合格相關證明材料;各項加分條件所需的證明材料(具體要求詳見附件1)。

四、參與單位

資格復審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牽頭,會同自治區紀委、自治區教育廳、自治區團委、各招錄機關(單位)共同完成。其中,自治區紀委、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自治區團委各選派1名工作人員參加;自治區教育廳選派2名熟悉學歷證書鑒定的同志參加;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紀檢監察室、人力資源市場處各選派1名熟悉相關工作的同志參加,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公務員局選派3名同志參加。

五、復審形式

資格復審前,各招錄機關(單位)向擬進入面試人員(含免筆試人員)收取報名資格證件(原件),證件收齊后,在指定時間到復審地點集中進行報名資格復查審核。重點審核擬進入面試人員是否具備報考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是否符合筆試加分條件,同時復查各招錄機關(單位)初審情況。

六、工作要求

(一)各審核部門、各招考機關(單位)要對此次資格復審工作高度重視,選派責任心強的工作人員,本著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按報考條件和職位要求嚴格把關。復審過程中如有幫助報考人偽造證件、證明,騙取考試資格或加分的,或未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對不實情況隱瞞不報,造成嚴重違規違紀事件發生的,將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二)在審核過程中如有不符合職位條件者,取消該考生的面試資格,并依次遞補(如排名并列,并列者要同時遞補)。凡被取消面試資格的,各招考機關(單位)必須及時通知考生。考生如有異議,可在資格復審期間向招考機關(單位)提出書面申訴。

(三)各招考機關(單位)要增強責任意識、安全意識,指派專人妥善收集、保管好考生的各類證件原件,防止出現差錯。

(四)復審結束后,各招考機關(單位)要將審核后擬進入面試人員名單,以書面(加蓋公章)和電子文本格式于5月27日前分別報自治區黨委組織部公務員管理處、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公務員局。

附件:1.2011年全區各級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公務員(工作人員)招考擬進入面試人員資格復審要求

2.2011年全區各級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公務員(工作人員)招考擬進入面試人員資格復審時間安排

自治區紀律檢查委員會 中共寧夏區委組織部

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自治區教育廳

共青團寧夏回族自治區委員會

二○一一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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