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自治區黨委組織部委托和審計廳年度項目計劃安排,審計廳先后對自治區內5所高等院校2009年度預算執行暨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了審計。審計結果引起了自治區黨政主要領導的高度重視,并批示要求財政部門要加強對學校財務管理的監督和引導,各高校應從制度、機制和管理上進一步完善,堵塞漏洞,確保學校健康持續發展。
目前,5所高等院校根據自治區領導批示精神和審計部門意見,積極采取措施整改,取得良好效果:一是完善了學校內控制度,堵塞了財務管理漏洞。寧夏職業技術學院、寧夏大學后勤集團分別修訂和完善了本單位《課酬發放管理辦法》、《后勤集團財務管理制度》,有效規范了學校教學津貼發放和后勤財務工作。二是進一步加強了學校基本建設和招投標管理,規范了基建資金管理使用寧夏師范學院、寧夏財經職業技術學院分別修訂和完善了本校基本建設管理制度、基建資金管理辦法和招投標管理規定等,有效規范了學校基本建設程序和資金管理。三是加強了校內科研經費管理和部門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監督。寧夏財經職業技術學院、寧夏大學分別建立健全了學校科研工作和經費管理制度和績效考評機制,出臺了《校內經濟責任制實施辦法(試行)》等,從制度規定上有力保障了學校科研工作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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