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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司法廳關于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公告 寧夏司法廳關于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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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司法廳關于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公告 寧夏司法廳關于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公告

寧夏司法廳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關于做好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工作的通知》(司發電[2009]第43號),現就我區組織實施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名

(一)報名條件

1、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并具有法律專業知識(對于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應當具有的法律專業知識的程度暫不做要求);

(5)品行良好。

依據《司法部關于確定國家司法考試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意見》(司發通[2007]38號),我區共有14個市、縣(區)可以將報名的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院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靈武市、永寧縣、賀蘭縣、平羅縣、鹽池縣、同心縣、原州區[固原市]、西吉縣、隆德縣、涇原縣、彭陽縣、中寧縣、海原縣、紅寺堡開發區[吳忠市]),這一政策的適用期限截至2011年12月31日。

前述高等學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是指大學、獨立設置的學院和高等專科學校,其中包括高等職業技術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

普通高等學校2010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普通高等學校是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依法設立并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準,舉辦全日制本科層次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高等學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獨立學院。

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其學歷(學位)證書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后,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公證員執業證的;

(3)被處以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或者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

3、已經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取得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以及已經取得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學校本科以上畢業學歷的人員,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二)報名方式、時間和地點。

1、 2009年我區國家司法考試的報名分為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兩個階段(不再進行現場補報)。

2、 2009年我區國家司法考試統一實行網上報名。網上報名時間為6月1日至25日。報名人員應當在上述期間內登錄司法部網站(網址:http://www.moj.gov.cn)進行網上報名。

3、2009年我區國家司法考試現場確認時間為7月1日至20日。報名人員應當在上述期間內到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指定的報名點進行確認。

4、現場確認地點:我區現場確認點分別設在銀川市、吳忠市、石嘴山市、固原市、中衛市司法局。

(1)報名人員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由本人到戶籍所在市(地)司法行政機關指定的報名點進行現場確認。在戶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學習的人員,持工作、學習單位開具的證明可以在工作、學習地確認。

(2)戶籍在非放寬地方的法律專業專科畢業學歷人員,因不符合國家司法考試報名條件,不得在放寬地方報名、考試。

(3)報名人員可以選擇使用少數民族文字試卷,在新疆、內蒙古、西藏自治區和吉林省報名參加考試。

(4)根據司法部、解放軍總政治部《關于組織軍隊現役人員參加2002年國家司法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2002]政辦字第5號)的規定,駐偏遠地區的軍隊現役人員,在地方報名、考試更為便利的,持所在單位團以上政治機關介紹信,可在地方司法行政機關指定的報名點報名考試。

5、現場確認時間及聯系電話:

銀川市: 7月1日至20日,周六、周日休息。聯系電話:0951-6888798 6889353

石嘴山市:7月6日至20日,周六、周日休息。聯系電話:0952-2035360

吳忠市:7月1日至20日,周日休息。聯系電話:0953-2122148

13995133119

固原市:7月1日至20日,周六、周日不休息。聯系電話:0954-2088814

中衛市:7月1日至20日,周六、周日休息。聯系電話:0955-7068635

我區國家司法考試報名采用數碼照相或攝像頭照相的方式現場攝取考生照片信息。

(三)報名材料。報名人員報名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軍官證、士兵證)原件及復印件。

未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報名人員,可以持第一代有效居民身份證報名。

持護照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報名時須同時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證明或者戶籍證明。

2、本人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普通高等學校2010年應屆本科畢業生憑所在學校出具的證明報名,格式證明可在司法部網站下載。

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報名時須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

3、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寬地方政策的報名人員,須提交戶口本復印件(打印版);報名表中所填寫的戶籍代碼應當與戶籍地一致。

4、本人通信地址。

5、報名人員報名時,應當按自治區物價局、財政廳核定的報名費標準交納報名費220元。報名人員交納報名費后,因報名人員原因致使報名無效的,不再退還其報名費。

上述報名材料真實、齊全,符合報名條件的,由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發給準考證主證,經省級司法行政機關復審合格,生成準考證副證,由報名人員自行從司法部網站下載。報名人員確實無法下載準考證副證的,可以在規定時間內自行到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領取。如因本人原因未能按時領取的,責任由報名人員自負。

二、考試

(一)考試時間。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時間為9月19日、20日。具體為:

試卷一:9月19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二:9月19日下午14:00--17:0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三:9月20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四:9月20日下午14:00--17:30,考試時間210分鐘。

(二)考試內容、方式與科目。

國家司法考試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

國家司法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命題,命題范圍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09國家司法考試大綱》為準。

國家司法考試采用閉卷、筆試的方式。考試分為四張試卷,每份試卷分值為150分,四卷總分為600分。試卷一、試卷二、試卷三為機讀式選擇試題,試卷四為筆答式實例(案例)分析試題。各卷的具體科目為:

試卷一:綜合知識。包括:法理學、法制史、憲法、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司法制度與法律職業道德;

試卷二:刑事與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試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制度);

試卷四:實例(案例)分析。包括:法理學、憲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

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試卷一、試卷四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等相關內容。

(三)考試紀律

應試人員應當自覺遵守考試紀律,自覺維護考場秩序。

為確保國家司法考試公平、公正,進一步增加國家司法考試的透明度,司法部將在9月21日上午8時向社會公布考試試題,在9月24日上午8時公布考試試題參考答案。應試人員對試題參考答案有異議的,可在9月24日至29日期間登錄司法部網站,在該網站"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試題參考答案異議專區"中提出并說明理由。

三、考試的復習與輔導

根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的規定,司法部已制定出版《2009國家司法考試大綱》,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可依據《2009國家司法考試大綱》進行復習、備考。

司法部不舉辦考前培訓班,也不委托任何單位進行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考前培訓輔導。

我區司法行政機關也不舉辦考前培訓班,不委托任何單位進行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考前培訓輔導。

四、香港、澳門居民報名參加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有關事宜

依據《司法部關于做好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工作的通知》中,有關港、澳居民報名參加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具體事項的相關規定辦理。

五、臺灣居民報名參加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有關事宜

依據《司法部關于做好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工作的通知》中,有關臺灣居民報名參加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具體事項的相關規定辦理。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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