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從有關部門獲悉,寧夏決定在2008年秋季開學時,主要由財政出資為129.4萬名在校生購買校(園)方責任保險。
有關學生投保問題,寧夏一直推行學生自愿購買原則,但很多家長并不為學生辦理保險。一些學校為保證學生安全,取消了集體出游等活動,甚至取消了體育課中一些必須進行的項目。為此,寧夏決定強制推行校(園)方責任保險,規定凡是寧夏的公辦或社會力量開辦的全日制中等學校(含中等專業學校、普通中學、職業中學)、小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都必須投保校(園)方責任保險。
據了解,校(園)方責任保險期限為1年,每人累計賠償限額不得低于10萬元。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投保的費用由財政承擔,每年每生不超過4元,其他政府辦的學校(包括普通高中、職業高中、中等專業學校、幼兒園等)投保所需費用由學校負責,民辦學校、幼兒園投保費用由舉辦者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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