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起,銀川市普通高中的擇校生除一次性繳納擇校費1.2萬元外,學校不得再向擇校生收取學費。各校必須嚴格按照銀川市教育局下發的招生名冊招收擇校生,否則不予注冊學籍。
昨日(12日),銀川市教育局在相關會議上強調,各學校不得以任何名義自主招收擇校生。從今年秋季開始,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按規定收取擇校費后,不得再向擇校生(包括2006年、2007年入學的擇校生)收取學費。不得在擇校生之外以贊助生、自費生、解讀生、轉錄生、旁聽生等名義收取高額費用。擇校生收費要公示收費項目、標準和依據。凡被分配到銀川一中、二中、九中、唐中、六中、二十四中、寧大附中的擇校生,持擇校生繳費通知書到各校收費點繳納擇校費;銀川市二十三中錄取的擇校生,持繳費通知書在二中西校區繳費點繳費。之后,擇校生持錄取通知書和繳費憑證到被分配和錄取的學校報到。各縣(市)區教育局,各普通高中學校,要對今年分配的高一新生統一編班,堅決杜絕分尖子班、重點班、實驗班等,如有違反,一經查實,將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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