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學校安全不達標將取消辦學資格
從市教育局獲悉,《福州市學校安全標準化建設提升工程三年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日前下發,要求各地強化學校安全基礎建設,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發生。不具備基本安全條件的學校要吊銷辦學許可證,取消招生資格。
通知提出,到2016年底,全市校園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標準化建設應達標的學校幼兒園全部評審達標。對此,市教育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凡未通過安全標準化驗收達標的學校,不能參評文明學校、達標學校、示范性學校;安全標準化提升三年行動后仍達不到標準的學校,不得參評任何綜合性榮譽;不具備基本安全條件的要吊銷辦學許可證,取消招生資格;發生傷亡事故的,要進行責任倒查和責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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