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大建議中小學、幼兒園規劃用地禁改他用
2010年以來,福州市區共建成中小學15所,其中開發企業配套2所已按法規要求移交當地教育部門;配建幼兒園21所,已有12所采用零租金或低租金的形式移交當地教育部門辦學。昨日,福州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了市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于《福州市保護城市中學小學幼兒園建設用地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執法檢查情況的報告。
報告透露了檢查中發現的一些問題。部分學校規劃預留建設用地調整后,未按法規規定給予就近面積補還。個別開發企業隨意調整教育規劃預留地,甚至擅自改變用途,但有關職能部門監管處罰不到位。在建配套幼兒園跟蹤移交不夠到位。
針對上述現象,市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提出了一些建議。禁止將中小學幼兒園的規劃預留建設用地改作他用;確需修改、調整的,要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審批。
要依法加大對未做到“三同時”、擅自占用(改變)教育用地使用性質以及未按規劃要求配建學校的違法行為的監管和處罰力度。
要建立健全所配建學校的土地使用權、房屋產權移交的運行機制及配套規定,簡化審批手續,便于教育用地的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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