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整治校車及學生道路交通安全隱患
省委宣傳部、省教育廳等部門昨日聯合發出通知,決定從9月1日起至11月30日,在全省范圍內組織開展校車及學生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動,目標是校車及集中接送學生車輛交通安全隱患進一步消除,非法集中接送學生車輛等各類交通違法行為得到有效遏制,校車和學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明顯下降。
7月12日,省領導針對湖南湘潭“7.10”重大校車交通事故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級各有關部門對我省校車安全再做一次全面檢查、督查,一定要把校車管理工作落實到每臺車,一定要把校車安全責任落實到每一名校車司機,尤其是層層責任制的落實,不能有絲毫馬虎和懈怠。
通知要求,各級各有關部門和學校要堅持“不漏一校一園,不漏一車一人”的原則,迅速對轄區內所有學校的校車及其他接送學生車輛的提供者、駕駛人、監控設備安裝等基本情況進行全面排查摸底核實,逐級逐校逐車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檔案,嚴格一校一車一檔管理。各中小學、幼兒園要在開學前或開學初,向學生及家長發放排查摸底登記表,全面了解學生上下學搭乘校車和其它車輛(含非法集中接送學生車輛)的基本情況。
通知指出,禁止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禁止聘用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機動車駕駛人駕駛校車。通過整治行動,重點檢查校車是否辦理校車登記,獲得使用許可,取得校車標牌;車輛和駕駛人條件及安全管理是否符合國家和我省行業的規定要求;校車駕駛人是否具備駕駛校車條件;學校及校車服務提供者是否實行校車“六定”管理模式,即定人(固定駕駛員、隨車管理教師或人員)、定車(固定班次)、定座位(固定學生座位)、定檢(定時對校車進行檢測維護)、定線路(固定接送線路)、定時間(固定接送時間)。檢查校長、園長與校車管理工作人員、校車駕駛人、隨車照管教師是否層層簽訂安全責任書。
對一些地方至今未對符合條件的專用校車和非專用校車批準使用許可、發放校車標牌的,要查明原因,落實責任,盡快辦理。任何學校、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租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凡是未取得營運資質或未取得校車標牌車輛(農村周末班車除外)一律不得上路集中接送學生上下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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