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國務院頒布的《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把促進公平作為國家基本教育政策。為增加邊遠、貧困、民族地區縣及縣以下農村學生的優質高等教育入學機會,讓更多勤奮好學的農村孩子看到更多的希望,2012年起國家開始實施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以本科一批招生計劃為主,生源實行定向招生,引導和鼓勵學生畢業后回到貧困地區就業創業和服務。
實施三年來,招生區域從2012年的面向680個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擴大到2014年的面向832個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和國家級扶貧開發重點縣,以及重點高校錄取比例相對較低的10個省區;招生計劃安排從2012年的1萬名左右,擴大到2014年的5萬名左右;招生高校從2012年的222所中央部門高校為主的本一批招生高校,擴大到2014年的263所,覆蓋108所中央部屬高校和所有“211工程”高校。
2014年,國家在實施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的基礎上,還要求各省(市、區)實施省屬本科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4年提高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比例工作的通知》(教學〔2014〕2號)的要求,省屬本科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的招生規模、實施區域、招生高校、報考條件和招生辦法等由各省(區、市)研究確定。
按照教育部的部署要求,省招委會研究,決定實施2014年省屬本科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簡稱“專項計劃”)。5月13日省教育廳印發《關于實施2014年省屬本科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的通知》(閩教考〔2014〕3號),5月15日省考試院印發《關于做好2014年省屬本科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考生資格申報和審核工作的通知》(閩考院普〔2014〕8號),對實施專項招生工作進行了全面安排。具體實施辦法如下:
1.專項計劃實施區域。專項計劃的實施區域為我省23個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即永泰縣、建寧縣、清流縣、明溪縣、泰寧縣、寧化縣、詔安縣、云霄縣、平和縣、浦城縣、光澤縣、順昌縣、松溪縣、政和縣、武平縣、長汀縣、連城縣、霞浦縣、古田縣、柘榮縣、屏南縣、周寧縣、壽寧縣。
2.招生對象及資格條件。專項計劃的實施對象為:戶籍在23個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高中階段具有23個縣縣域內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連續三年學籍并實際就讀,且在23個縣參加2014年普通高考報名的考生。
3.招生高校和計劃安排。專項計劃招生院校為省屬本科高校。2014年專項計劃安排2000人,其中按本一批招生的高校安排1000人、按本二批招生的高校安排1000人。專項計劃只面向文史、理工類招生,不安排藝術、體育類招生計劃,納入各校招生總規模。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可轉到之后錄取的本校相應批次相同專業使用。
4.志愿設置與錄取辦法。專項計劃招生安排在文史、理工類提前批之后、本一批之前進行;按照招生計劃數的1:1.2投放考生電子檔案,由學校擇優錄取。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分別按照文史、理工類本一批、本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生源不足時可最多降20分(含20分)。
專項計劃招生設1所院校和該校6個專業志愿,以及是否服從專業調劑欄目。凡符合報考資格的考生,且普通高考總成績在文史、理工類本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以內的(含20分),可以填報按本一批或本二批分數線招生的院校和專業志愿。文史、理工類本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到本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以內的(含20分),只能填報按本二批分數線招生的院校和專業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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