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福建省教育廳獲悉,該省將首次對中小學教師各層級職務聘后履職崗位責任提出定性與定量要求,此舉在全國屬首次。
據介紹,福建省實行中小學教師職務聘后規范化管理的適用范圍為,全省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幼兒園(以下統稱“中小學”)受聘在職在崗教師。規范化管理對他們提出基本和專業兩方面要求。
學校將對教師受聘期間履職情況進行考核,聘任考核分為年度績效考核和聘期考核。教師職務聘期一般為3年至5年,聘期考核應與年度績效考核相銜接,在年度績效考核的基礎上,對教師聘期內的師德表現、履職情況、工作實績等進行綜合考核。
中小學教師職務聘期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聘期考核結果作為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崗位聘任、職務晉升、績效工資發放、表彰獎勵等的重要依據。
此外,教師職務聘任考核將注重教師政治思想和職業道德考核。教師出現教育部《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第四條列舉行為(包括體罰學生、有償補課等)受到處分、情節嚴重的,聘期考核應確定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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