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教育局發出通知,從今年春季學期起,農村寄宿制小學一年級到初中三年級學生的生活補助標準將提高到每生每天10元。
具體做法是:從2014年春季學期起,對在農村義務教育寄宿制學校就讀的小學、初中寄宿生的生活補助標準從原來的每生每天8元提高到每生每天10元,其中,農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寄宿生,小學生每生每天補助生活費由9元提高到12元、初中生每生每天補助生活費由13.5元提高到15元。全年在校天數按200天計算。
對在農村義務教育學校食堂用午餐而不住校寄宿的初中、小學學生提供營養膳食補助標準由5元提高到6元。全年在校天數按200天計算。
農村義務教育寄宿生生活補助、在校午餐學生營養膳食補助所需補助經費仍由廈門市、區財政各承擔50%,并納入市對區體制補助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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