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莆田市荔城區檢察院獲悉,該區拱辰中心小學原校長黃某,原本應以身作則、教書育人,卻因貪欲毀掉自己的前途。日前,經荔城區檢察院提起公訴,區法院一審以被告人黃某犯受賄罪、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一萬六千元。近日,莆田市中級法院作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黃某原為荔城區拱辰中心小學的校長,在任職期間利用分配學生入校就讀名額的職便,給予陳某關照,為其提供3個入學名額,幫助3名學生到該小學就讀,事后被告人黃某在家中收受陳某人民幣7000元。經檢察機關調查,被告人黃某共為14名學生的讀書及7位教師的工作調動提供幫助,共非法收受人民幣6.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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