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縣水門鄉第十五中學體育老師李某對“不聽話”學生實施暴力,致其輕傷。近日,霞浦縣教育局根據《事業單位人員處分條例》規定,對李某做出暫時停職、等待法律判決后進一步處理的決定。
1月9日下午2點左右,霞浦縣水門鄉第十五中學體育老師李某站在
教師宿舍樓前喊話,要求初二(一)班的同學在上課前先進行跑步熱身。林學梁的兒子林某某在操場上跑了4圈后,由于雙腿關節疼痛無法繼續跑,就回到教室。李某知道后,讓一位同學到教室把林某某叫回,并讓他繼續跑步。林某某說:“腳痛,不能跑。”李某便開始拉他,要他到校長辦公室。林某某不讓拉,還順手把李某的
手拍掉。在相互拉扯中,李某開始實施暴力,用拳頭毆打林某某的鼻子、脖子、雙手等。
林學梁告訴記者,當日下午3點左右,他到水門鄉派出所報案,要求協調解決此事并提出經濟賠償等。但李某和學校領導態度強硬,派出所先后協調了多次,均未果。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3月22日,霞浦縣公安局物證鑒定室作出鑒定,認為林某某外傷史明確,符合鈍性損傷特點,損傷程度屬輕傷。
林學梁對記者說,自從被打后,林某某變得沉默寡言,很少和同學、
老師以及家長進行溝通。現在,孩子的右手腕上仍放置著鋼板、鋼釘,只要寫字時間稍長一點,他的手就會感到疼痛。并且,由于鼻梁被打得骨折,遇到天氣變化,林某某就會出現流鼻血、頭暈等癥狀。
霞浦縣教育局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事件發生后,局領導非常重視,責成該校領導班子立即介入調查并處理。1月14日,霞浦縣第十五中學就李某毆打學生事件做出處理意見:將李某毆打學生事件以書面形式向縣教育局匯報;責成學校德育處對李某毆打學生的經過進行取證及存檔;要求李
某停課停崗,并到縣醫院護理照看受傷學生;學生林某某因課堂違紀而引發事件,對其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縣教育局局長蘇諾告訴記者,對于此事件,他們已反復調解十幾次,但由于雙方在認識上有偏差,在賠償數額等方面至今未能達成一致意見。目前,該案件由霞浦縣公安機關立案后,已移送到縣檢察院,進入法律程序。他表示,絕不姑息教師隊伍中的違規違法行為。就這一事件,他們已通報全縣中、小學校,要求各學校開展師德師風教育,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工作,堅決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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