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開車,遇到校車,要注意了——根據《廈門市校車服務實施方案》,校車停靠時,后方車輛不得超越。湖里區教育局昨日轉發了廈門市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印發的《廈門市校車服務實施方案》(簡稱《方案》)。《方案》指出,廈門市也將嚴格執行《校車安全管理條例》,根據條例,不按規定避讓校車可罰款200元。
事實上,《方案》已經在7月簽發,但這是首度對外曝光,主要規范校車運營、管理等細節。
學校自行配備校車,政府給補助
早前的方案是,市里成立校車公司,為需要校車的學校提供租車。不過,《方案》已經轉變為:學校自行配備校車,政府給予補貼。
《方案》說,全市所有民辦中小學幼兒園凡購買金龍國標專用校車,政府按所購車輛價格的20%給予一次性購車款補助,已購買金龍國標專用校車的學校,也可以提出申請。
《方案》也規定了校車掛牌的時限,根據去年11月出臺的規定,總的要求是,如果沒有特殊情況,一輛車從申請到校車掛牌,最多不能超過25個工作日。但是,在本報昨晚的調查中,有民辦學校反映,“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
校車行車路線,須經交警大隊審核
校車的行車路線必須經過區公安分局交警大隊的審核,必須盡量避開急彎、陡坡、臨崖、臨水的危險路段。此外,校車均應安裝帶有衛星定位和視頻監控功能行駛記錄儀。
《方案》為校車通行和停靠提供保障,即校車在同方向只有一條機動車道的道路上停靠時,后方車輛應當停車等待,不得超越。校車在同方向有兩條以上機動車道的道路上停靠時,校車停靠車道后方和相鄰機動車道上的機動車應當停車等待,其他機動車道上的機動車應當減速通過。校車后方停車等待的機動車不得鳴喇叭或者使用燈光催促校車。 這是根據國家《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做出的規定,按照規定,不按規定避讓校車要罰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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