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均公用經費定額標準
●小學由每生每年730元提高到840元;
●初中由1110元提高到1260元;
●普高和中職由每年750元提高到910元
從9月起,廈門用于保證中小學校運轉的經費——“生均公用經費”又提高了,每年每生增加幅度從110元到160元不等,以高中增幅最大。
廈門市財政局、市教育局近日下發《關于提高全市中小學生均公用經費定額標準的通知》(簡稱《通知》)。按照新標準,廈門中小學的生均公用經費在福建省“第一高”。
廈門市教育局說,根據測算,市區財政每年因此要增加3458萬元。
生均公用經費還將提高
《通知》說,從2013年9月起,預算內生均公用經費基本定額標準:小學由每生每年730元提高到840元,初中由每生每年由1110元提高到1260元;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由每年750元提高到910元(不含免學費補助)。
從提高幅度看,小學每生每年提高110元,增幅15%,初中提高150元,增幅14%,高中提高160元,增幅21%。
對于提高標準所增加的經費,《通知》說,市財政按以下標準予以補助,并從2014年起納入市對區體制補助基數:(1)對于思明區、湖里區、集美區、海滄區提高標準新增經費,市財政予以補助25%;(2)對于同安區、翔安區提高標準新增經費,市財政予以補助50%。
生均公用經費定額標準是用于保證學校正常運轉(例如水電、印刷、交通差旅、圖書資料等)的費用。廈門在去年統一了各區的標準,改變過去“同生不同價”,今年繼續提高。根據廈門市《關于進一步深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實施意見》,義務教育的生均公用經費還將逐步提高,直至進入同類城市先進行列。
據悉,中小學公用經費主要用于學校教育教學和后勤服務等方面的開支,具體包括:教學業務與管理、教師培訓、實驗實習、文體活動、水電、交通差旅、郵電,儀器設備及圖書資料等購置,房屋、建筑物及儀器設備的日常維修維護等。
農村中心小學無權統籌經費
廈門市教育局表示,和其他地方相比,廈門有兩個做法非常獨特,其一,規定“對100人以下的完小和教學點,可根據實際需要編列年度預算”。由于生均公用經費是按學生人數額定的,對于一些學生人數少的學校就很不“合算”——一所學校只有十幾人,如果只能按十幾人標準額定,有可能就不夠用,廈門的規定是:可根據實際需要編列年度預算,即如果十幾人學校,測算出來實際需要相當于二三十人的公用經費,那么,就要按實際需要撥付。
此外,此次要求農村中心小學無權統籌下屬完小和教學點的生均公用經費,即不能將后兩者的生均公用經費用于中心小學的運轉,要各花自己口袋里的錢,不能從別人的口袋里“統籌”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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