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中小學要改變單純以分數評價學生的辦法,不能按考試成績給學生排隊或公布名次,不以分數作為評價學生的唯一標準。4日,省教育廳出臺《關于進一步規范普通中小學教師教育教學行為的若干意見》,指出中小學教師不得進行有違職業道德的教學活動,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體罰學生,不準利用課余時間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參加有償補課,更不得到社會機構從事補課活動。
意見明確,教師備課時,可采取集體備課與個人備課相結合的方式,課內外作業的設計要有針對性、層次性,按照有關規定嚴格控制作業量;上課時,教師要鼓勵學生發表不同見解,保證學生有充分學習時間,教學節奏也要因學生學習情況的變化而變化;教師還要重視作業批改的及時性和準確性,倡導有針對性的面批。對學生作業中反映的問題要進行記錄并作歸因分析,有針對性地及時對學生進行指導,加強矯正性教學。此外,教師還要嚴格控制教學測試的頻次,不要以考代練,切實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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