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福建省中小學國際交流與合作活動日益增多,每逢寒暑假有不少中小學組織學生赴境外參加夏(冬)令營、校園考察、文化體驗、語言培訓等交流活動。省教育廳今日發出通知明確,除福建省中小學自主與境外中小學開展校際交流合作等活動外,其它任何組織或教育服務機構等均不得組織中小學生赴境外參加夏(冬)令營等有關活動。
通知明確,中小學組織學生赴境外參加國際競賽和校園考察、文化體驗、語言培訓、夏(冬)令營等交流活動,必須提前半年以上(或按相關時限規定)報當地設區市教育局或設區市外事辦審批。中小學不得與校外教育服務機構、境內外文化和旅游公司組織以營利為目的校園考察、文化體驗、語言培訓、夏(冬)令營等境外教育交流活動。
中小學開展校際間的體育、藝術、科技、夏(冬)令營等境外教育交流活動,要認真審核境外中小學資質情況,并簽署校際間交流合作協議,嚴格審核活動安排,制定并落實安全責任機制、安全預警預案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切實履行安全管理職責,嚴防涉外安全等事故(件)的發生。
參加境外教育交流活動,中小學必須由校級領導全程監督并隨團或派專人隨團負責團組工作,細化安全保障和保險理賠等涉及學生切身利益的事宜;學校必須與學生家長簽訂委托協議書,明確責任、權利和義務,以及出訪費用等相關事宜。原則上不組織小學低年級學生出境參加交流及競賽活動。
通知要求,各設區市教育局加強對中小學校組織學生赴境外修學等有關活動的管理和監督,確保中小學生赴境外修學等有關活動安全、健康、有序地進行。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造成中小學生人身傷害或者惡劣影響的,要追究有關單位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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